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注解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应用
70.哪类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 文字作品;(2) 口述作品;(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 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 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同时注意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是:(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 时事新闻;(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71.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 发表权;(2) 署名权;(3) 修改权;(4) 保护作品完整权;(5) 复制权;(6) 发行权;(7) 出租权;(8) 展览权;(9) 表演权;(10) 放映权;(11) 广播权;(12) 信息网络传播权;(13) 摄制权;(14) 改编权;(15) 翻译权;(16) 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配套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民通意见》 133-1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注解
发明创造专利权中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应用
7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谁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73.哪些情形不予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配套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民通意见》 1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解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配套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民通意见》 1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 【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注解
发现权,是指集体或个人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中,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现权的取得条件是,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阐明已有的自然规律,取得前人未知的、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成果。因此,对个别事实、已知原理的确定,对物质结构、星体起源的假定或假说,以及对数学定律、数字关系的证明等不能引起科学认识飞跃的,一般不能受到自然科学奖励制度的保护,如对宇宙起源的假说等。
发现权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发现权的发现人,包括自然人和以自然人为基础的集体发现人。其客体是依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经特别程序确认的科学发现。其内容是发现人依法对其科学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和使用荣誉称号、证书及奖章的人身权利和领取奖金或实物奖励的财产权利两项内容。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类。其本质特征有如下几点:(1) 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是针对实践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而设计的结果,能解决生产或生活实践中的某一难题;(2) 发明是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技术方案,这要求发明须是已经具体成形的解决方案,而非单纯的构思或宏观的构想,而且该技术方案一旦付诸实践,即能够实现;(3) 发明是新的技术方案并有新的技术成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发明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在科学技术上所取得的重大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他科技成果权,是指集体或个人依法对科技领域中除发现、发明以外的其他科技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统称。它主要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等科技成果权。
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是指集体或个人因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的重大贡献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成果权,是指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因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权,是指公民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经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生产或工作取得显著效益时,依法享有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的权利。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