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理解与适用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在非使用邻地就不能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正常使用时,有权在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范围内使用邻地,邻地权利人不能阻拦。
[相邻权利人]
本条中规定的相邻权利人的范围,既包括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包括相邻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
典型案例指引
王某等与张某排除妨碍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皖民一终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适用要点: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中,一方的权利为相邻权,不动产相邻权是对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扩张,属于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不是独立的物权,是与不动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八十五条 相邻关系处理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理解与适用
作为审案依据的“习惯”必须是当地多年实施且为当地多数人所遵从和认可的习惯,这种习惯已经具有“习惯法”的作用,在当地具有类似于法律一样的约束力。同时,这种习惯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为限。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理解与适用
关于生产、生活用水的排放。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指引
杨某与王某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五终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适用要点:关于自然排水,水往低处流是一种自然规律,在相邻各方形成自然排水相邻关系,对于自然水流,低地所有权人不得阻碍,即低地所有权人负有不作为的承水义务。
第八十七条 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理解与适用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典型案例指引
田甲与田乙相邻通行纠纷上诉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张中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适用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第八十八条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理解与适用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另一方土地的,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在邻地上安设管线。从建筑工程学角度上讲,土地权利人,非经过邻人的土地而不能安设电线、水管、煤气管等管线,而此等管线又为土地权利人所必需,该土地权利人有权通过邻人土地的上下安设,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安设,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典型案例指引
金某等与甲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一终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适用要点:金某等七人的房屋因通风、采光受到影响而遭受的损失数额,属于专业性问题,应依据专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如果原审法院委托的某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金某等七人的损失只能通过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解决。
第九十条 有害物质排放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相邻权行使时的义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理解与适用
注意本条规定的相邻地不动产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不动产相邻关系为基础,区别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不以造成损害发生的一方有故意过失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