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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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使用网络权利以及使用网络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普及,网络已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使用网络在一定程度已成为生产生活的必需,已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网络服务,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国家保护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公平、平衡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据此,本条第一款对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作了规定。这些措施包括:一是,促进网络接入普及。即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网络设施进入城乡更大范围,并降低网络服务价格,使更多用户更容易接入网络,以提升网络服务普及率。二是,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提升网络服务普及率的同时,不断提高网速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三是,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依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保障公民利用网络开展各种活动的权利,惩处危害信息有序自由流动的行为,维护信息传播秩序。

二、个人、组织使用网络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本法在规定国家保障个人、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的同时,要求个人和组织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禁止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的基本义务,即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二是列举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危害网络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上述禁止从事的活动针对的是当前社会反映突出、危害性较大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也不得从事宪法法律禁止从事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