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教育与对策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同日,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2007年2月3日,教育部部长周济签发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下发3个文件,提出了规范民办高校管理、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相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构筑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加强管理,以规范带促进,规范与促进并举,是今后一段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征。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1号文件和教育部25号令,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有许多工作要做。从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来看,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好文件,统一思想。稳定、有序、健康的环境,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要确立民办高校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真正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给予关心、爱护、引导和帮助。管理部门要真正树立“公平管理”的理念,公办、民办“一碗水端平”,不以办学性质划分亲、疏、远、近,担当起领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责任。民办高校领导也要认识到,规范管理、净化民办高校竞争的秩序、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机制,对渴望健康发展的民办高校,是极大的“利好”消息。要形成规范管理是为民办高校创设更好的发展环境、最终是为了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从而取得民办高校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激发落实和执行文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规范和示范相结合,引导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规范民办高校举办者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以及规范民办高教管理者的行为,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规定。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民办高校的“自律”,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管理。针对民办高校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应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加强民办高校管理的制度建设,使民办高校管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注意正面引导,培育典型,加强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建设,以带动民办高校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应该看到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是能够做到规范办学的,并且确实已出现了一批办学信誉和质量深得社会好评的民办高校。如能借鉴国家建设“211”“985”“示范性高职”平台的经验,发现、发掘优秀民办高校,宣传其办学经验,扩大优质民办高校的影响,采取优惠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这对支持一批优秀民办高校加快提高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政府的宣传和扶植具有权威性,能够促进和带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是稳定教师队伍,加大支持力度。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仍处于弱势,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需要政府和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实际需求和政府规划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未来民办高等教育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此应该有坚定而清醒的认识。从民办高校的实际来看,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民办高校是“非企业法人”单位,而我国传统的人事制度只有事业和企业单位之分,非企业法人单位职工的相关制度尚无现成的法规可以借鉴。政策的缺失使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从而影响民办高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和稳定,影响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阻碍了公办、民办高校之间教师的流动。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要因素,民办高校的发展、强大,最终要依靠有实力的教师队伍的崛起。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法律赋予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地位,尽快在编制、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科研评奖、培训提高、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加快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结构优化。
四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重引导民办高校转变发展模式,强化质量观念,把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从民办高校办学的实际来看,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根据办学实际,正确确定与学校和学生实际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培养模式,并以此指导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加快调整专业结构,设计好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细化人才培养的措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指导,并注意把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的特色融入其中。(3)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督查力度,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4)加大对专职教师,尤其是有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年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5)加大办学投入,特别是要增加教学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加快办学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质量、实施内涵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五是落实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办出特色。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针对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由于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特殊性,需要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高校办学呈现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高校应该有自身的定位和培养特色,如果政府对民办高校不加区别、千篇一律地去评估和“规范”,可能会导致民办高校千校一面,丧失自身特色。
六是继续鼓励多渠道筹资,改善办学条件。经费问题是民办高校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现阶段,限于经济实力,也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需求特别巨大,许多投资难以完全到位,给学校带来了经费困难和财政危机。近几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公办高校办学经费的支持力度,如浙江高校生均经费已达2万余元。民、公办高校之间的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最终会导致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格局难以形成。当前解决民办高校的资金问题,落脚点主要应放在四个方面:(1)出台优惠政策,继续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高等教育,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2)切实落实“按成本收费”的政策,在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允许一定的浮动幅度,不搞公办、民办一刀切。(3)贯彻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征用、建设配套等方面提供优惠,努力降低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4)引导民办高校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是政府继续鼓励民办高校坚定信念、安心办学。民办高校的举办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出现的新生事物,民办高校与旧中国的私立大学不能同日而语,也不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私立大学相提并论。现阶段民办高校起步迟、历史短,在公办高校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夹缝中求生存,又遇到高等教育从精英快步走向大众、高教市场急速从卖方走向买方、高等教育从供应型走向选择型的阶段,这些对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一个考验。据了解,当前许多民办高校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学校领导并不稳定和安心,而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待于一大批年轻人才的成长、成熟。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民办高校领导安心工作,立足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办出特色、办出质量,而不应该鼓励民办高校转为公办学校,否则会动摇民办高校的信心,误导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
八是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使政策落到实处。我国民办高校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未来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加强民办高校管理机构的建设,是当前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建议教育部和省教育部门建立、充实专职的民办高校管理机构,解决一定的编制,确定相应的规格,有专门的力量来应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事务。鉴于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涉及政府许多部门,如税收、收费、广告管理、编制、保险、财政补助等,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政府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协调机构,通报情况、收集信息、研究问题、协调政策,以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建议进一步发挥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疏通信息渠道,协助处理一些诸如督查、评估、自律、规范等具体事务,加强民办高校的自律,使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附记:2006年,在江西等地民办高校中发生了严重的群体事件。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中组部、教育部党组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2007年2月,教育部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25号令),中心思想是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07年3月1日,教育部在青岛召开相关会议,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听取意见,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本人参与了上述文件的起草讨论,并与于果等四位民办高校代表一起出席会议,受到启发。会后将发言材料整理,在《现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9期发表。
[1] 盛昌黎:《在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2]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2006年教育事业简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