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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能源消纳利用
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政策引导下、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积极努力下,2016年以来我国风光弃电量和弃电率连续实现“双降”。2019年,风光利用率分别为96.0%和98.0%,提前实现《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的2020年控制目标:“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
2019年,全年弃风电量169亿kW·h,同比减少108亿kW·h,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率超过5%的地区只有新疆(弃风率14.0%,弃风电量66.1亿kW·h)、甘肃(弃风率7.6%,弃风电量18.8亿kW·h)和内蒙古(弃风率7.1%,弃风电量51.2亿kW·h)。三省(区)弃风电量合计136.1亿kW·h,占全国弃风电量的81%。同比来看,2019年新疆、甘肃和内蒙古弃风率也得到显著改善,分别下降了11.4、8.9和3个百分点。
2019年,全年弃光电量46亿kW·h,同比减少9亿kW·h,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从重点区域看,弃光问题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弃光电量占全国的87%,弃光率为5.9%,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华北、东北和华南地区弃光率分别为0.8%、0.4%和0.2%,华东、华中地区无弃光。从重点省份看,西藏、新疆和甘肃弃光率分别为24.1%、7.4%和4.0%,同比下降19.5、8.2和5.6个百分点;受新能源装机大幅增加、负荷下降等因素影响,青海弃光率提高至7.2%,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具体如图1-19所示。
图1-19 近年来我国弃风弃光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