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公共服务: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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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综述

一、关于公共服务创新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公共服务的研究起源于18世纪,大卫•休谟关于草地问题提出了最早的“公共物品”的概念,探讨了“集体消费品”这一只能由政府来进行规则制定的物品。(1)而随后的亚当•斯密提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便是“建立并维持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2)在公共物品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莱昂•狄骥在1912年首次提出了公共服务的概念,其将由政府部门进行规范和调控的、体现社会利益的活动称为“公共服务”。自此,关于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概念都被提炼了出来。而E.S.萨瓦斯随后在其著作中提到关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别:公共服务更加偏向于那些非物质形态的服务型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则是具有一定现实载体的。(3)

随着西方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政府和公民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从而造就了一系列不同的公共服务创新理论。随着福利制的不断发展,福利制国家的政府规模和财政压力不断增大,政府部门顾此失彼的情况饱受民众诟病,新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打破了现有公共服务由政府独立提供的桎梏,强调市场竞争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并将效率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之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使得许多政府部门进行了改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共部门的财政压力和公共服务负担,但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将企业管理理论运用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做法有待商榷。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不断推广,其“企业家政府”的概念也开始受到各界的批评,其中最著名的便是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企业家政府过度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对民主价值的追求,故而认为应将公民参与置于公共服务、民主治理的核心位置。新公共服务理论不再将政府看作服务顾客的企业,也不再将公民看作顾客,而是强调“服务”与“公民”,更加注重公共利益。与传统的公共服务理论相比,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创新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点是强调公共利益。新公共管理理论更加强调公共服务的效率,而忽视了公共服务满足公共利益的本质,新公共服务理论则将公共利益置于首位。第二点是更加强调公民的参与,这也是一种民主的体现。以往的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服务内容和服务的提供,强调如何提供更让公民满意的服务,而没有真正地将公民的需求考虑在内;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概念,更加注重在每个环节中的公民参与。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竞争愈发激烈,要求各国政府部门进行改革以应对全球化浪潮带来的挑战。而且,社会组织也不断发展,期望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一,借此以表达公民的公共服务诉求。在这样的环境下,治理理论成为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关系的良方。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来提供公共服务,体现出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特征。治理理论成为当今公共服务创新理论最重要的基石之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探讨公共服务创新都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参与。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行政辖区内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公共服务的领域与范围也得到了必要性的拓宽,概念内涵也得到了丰富。理查德•博克斯认为传统供给模式已不能有效适应当下的公共服务需求,公共服务的具体供给应当主要依托于政府系统内部的正式组织机构(特别是科层官僚机构)。(4)

从公共服务创新的路径选择角度来看,许多学者也有自己的观点。Ian Vickers等认为,随着当今社会挑战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源约束问题愈加严重,公共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服务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政府部门解决这些问题。而目前公共部门由于规避风险而缺乏创新激励机制。而在社会上,许多混合型组织有着自己独特的制度逻辑,所谓的制度逻辑是指一套制约着特定组织域中的信念系统,是组织各方经过不断的交往和妥协而形成的,它是集体的结果。这些制度逻辑对公共服务创新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在文化创造、数据分享和保护、经济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制度逻辑相互作用,除了三大主体之外,地方政府官员、公共服务的受众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合作者也是制度逻辑的参与者。这些主体共同构成了公共服务创新的制度逻辑,也阐明了公共服务创新的参与者和关键点。(5)Noel Carroll则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出发探讨公共服务的创新。作者认为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极度复杂的公共服务网络之中,在这样的网络中包含着知识和文化、实践的共享。而创新是成功的驱动因素之一,故而许多私人部门更加愿意尝试各种创新策略以增加自己的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服务创新知识的共享受到阻碍。这意味着需要出台相关的方案以促进服务创新最佳实践和知识的共享,从而让政府能学习到更加优秀、更加先进的公共服务创新策略,摆脱那些传统的管理主义公共服务供给模型。(6)Faridah Djellal等则对公共服务创新进行了四种视角划分。(7)第一种视角是“同化”,也就是将公共服务创新等同于制造业的创新,将服务创新等同于商品创新(在作者看来,服务创新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创新)。公共服务创新也强调与技术系统的关系,从而形成了“技术人员视角”下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侧重于从制造业创新中采纳创新经验,将制造业中的创新经验逐渐融入服务业。第二种视角是“反转”。与将服务业描绘成落后行业的传统观点相反,该类型将公共服务看作整个经济中创新的来源。许多大型服务公司都可以起到创新的作用。(8)第三种视角是“分界”。“分界”视角关注服务的特定性,指出公共服务创新经常受到服务营销和运营管理以及新服务开发案例研究的启发。“分界”视角强调创新可以采取的不同形式,以及组织服务创新流程的独特性。(9)第四种视角是“综合”,试图为商品和服务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技术和非技术形式的创新提供相同的分析框架。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从二元对立的角度分析两者的相似点和对比点,以加深对创新过程和实践的理解。“综合”观点在当前制造业更加注重“服务”而服务业更加注重“产品”的时代下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公共服务的不断改革,学者越来越关注公共服务供给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以及公共服务和公众之间的距离和隔阂,并探索拉近政府与公众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距离的方法。安瓦•沙认为,政府应该解决穷人需求的干预覆盖面及公平性问题,使基本公共服务体现其核心原则的普遍性,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以健康公共服务为例,通过拟定出“物理可接近性、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组织质量、社会责任、相关性与使用情况、及时性与持续性、技术质量”等一系列善治指标,与公众实际需求相对应,实现符合基层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地方政府无须参与资产建设,也不应当参与日常管理和由该资产提供的服务”。因此,要通过一个精心起草的合同协议为服务提供、资金提供和质量监督设立条款和先行条件,设置必须实现的绩效标准或指标。Steven Van de Walle则探讨了公民、公共组织和社会之间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形成的关系。通过调查公共服务的公民满意度,以更好地理解公共服务质量的决定因素。此外,本书强调了在公共服务中管理情绪的重要性以及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应如何考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10)Peggy McDonough从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即政府的公职人员角度出发,对新时代下公共服务的理念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他认为公共服务使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变得社会化,这使得供给过程具有预反射、具体化和直接性的特征。通过将公共服务习惯与对公共利益的实际表现联系起来,用案例表明了一线工人对于公共服务所实现的社会利益的具体需求。

就国内研究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共服务创新也体现出了动态特征,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政策不断优化、供给手段不断改善等方面。(11)就公共服务提供主体而言,单纯的政府供给模式存在内生性缺陷,导致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出现效率与质量低下的情况,并且缺乏成本收益分析。而随后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虽然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但市场营利的特征与公共服务的公益本质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降低了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而且,市场受制于价值规律,往往选择将资源投入有利可图的领域,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供需不匹配的情况。正是基于以上两种情况,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向由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共同提供,其中,政府作为服务规划者,主要进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市场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对象,进行服务的提供和资源的整合;而社会组织则是公共服务提供的间接主体,经由市场二次分工或是公民自发供给服务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12)

从公共服务政策以及理念创新的角度而言,公共服务创新主要集中于消弭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现象,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共享发展。根据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公共服务的分配要体现合理性,而不是平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先向东南沿海、城市地区集中,造成了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均等。为此,“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概念被提出以作为消除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的政策目标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它是现代公共财政的目标之一。(13)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种政策目标的创新,与现有公共服务政策在结果上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目标不同,将机会、过程和结果均等作为其政策目标。机会均等与结果均等之间辩证统一,机会均等是前提,结果均等是目的,两者共同作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全过程,(14)而过程均等则是公共服务提供动态化的体现。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共建共享成为公共服务新的政策目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息、资源和技术的整合能力,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条件。通过网络化治理,三者均可作为共建共享的主体,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化供给,真正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15)

从公共服务供给手段创新的角度而言,科学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公共服务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等众多公众参与渠道,政府可以将信息收集起来利用数据分析技术进行公共服务决策,从而将个人经验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而且,大数据技术可以利用数据分析来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进行针对性供给,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精细化。(16)其次,电子政务的出现从多个层面创新了公共服务。《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出台,对电子政务在公共服务供给手段、理念、体制和服务能力创新方面均有促进作用。电子政务使得许多面对面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变为以电子手段提供的服务,从而创新了供给手段;电子政务的透明化、规则化潜移默化地对公共服务的理念起着影响,从而创新了公共服务的理念;电子政务整合信息资源、简化服务程序,为政府部门体制创新奠定了基础。电子政务在以上三方面创新,帮助政府增强了公共服务的创新能力。(17)最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出现为公共服务供给手段创新提供了路径指导。在“互联网+”的浪潮下,许多地方政府开始探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做法。在结合现有做法的基础上,为了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供给手段,政府部门需要搭建数据平台、共享政务信息以了解公共服务的需求;梳理与明确权力清单和审批标准可以有效地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及职责;深挖数据资源、打造主动政府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并且主动政府打破了现有的被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18)

公民参与对公共服务供给手段的创新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公民意识的快速觉醒,以及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公民与政府的互动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逻辑互动之一。公民参与的缺失会导致公共服务创新难以保证公共需求导向、偏离公共利益目标、失去有效监督,所以说公民参与是公共服务创新的必由之路。(19)因此许多基于民主价值的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出现,网络化治理是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典型创新做法。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化治理是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以网络平台为技术支撑,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构建的网络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可以看到,在网络化治理中,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和责任分散化的特征,而且由于多元主体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主体之间的边界模糊且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弹性化响应。在网络化治理中,公民不再作为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对象,而是主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为信息和资源整合的一部分。(20)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参与抑或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并不仅仅意味着增加主体,而是要发挥不同主体在不同服务类型中的重要作用。(21)

如果说网络化治理是对民主价值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整体性讨论,那么流动公共服务这一公共服务供给的创新模式则是民主价值在边疆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的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改革的双重作用力推动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政府发展的新方向。而且,流动公共服务的现实基础在于现有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难以真正体现公众的需求,并且在供给上存在一定的低效率现象。而流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出现,不仅从供给方式上对公共服务进行了创新,同时也是对政府理念的一种创新。流动公共服务主动、灵活及无缝隙的理念让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加高效、契合民意。流动公共服务很好地结合了服务型政府、回应型政府以及无缝隙政府的理论精髓,变革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创新性探索。(22)流动公共服务实现了边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便捷性与可得性,实现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23)还有一些从流动文化公共服务(24)、流动法律公共服务以及流动安全公共服务、流动社会保障服务等具体视角出发的研究,以微见著。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当前公共服务的流动要素缺失问题,从不同的服务领域对流动公共服务的做法、成就以及创新进行了阐释。

二、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相关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治理”一词反复用于政治学、经济学等研究之中。国外学者罗西瑙、斯托克(2000),库依曼(2000)等都对治理有着深刻的理解。国内学者俞可平(2000)、陈振明(2003)、徐勇、毛寿龙等对治理的理解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术界普遍认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不仅囿于政府,非政府组织与私人组织同样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关于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研究非常少,周平(2008)在《我国的边疆与边疆治理》中有过较宽泛的探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是理论研究的深化和社会治理实践的宏观指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目的和原则,成为当前学术界对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指南。

围绕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多,并且呈现出了多领域的研究趋势。为了准确地了解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时空特征,通过Citespace软件绘制了Cnki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相关文献可视化图谱。文献搜索时间截至2018年,以“社会治理创新”为搜索主题通过Cnki高级检索,共有核心期刊与CSSCI期刊文献537篇。最终根据Citespace得到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热点演进的关键词时区知识图谱,如图0-3所示:

图0-3 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关键词时区知识图谱

通过时区知识图谱可以将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增长阶段(2005—2012年),社会治理创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后开始受到学界关注。这一时期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社会治理创新与建设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第二阶段是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爆发阶段(201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呈指数增长趋势,其原因在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强调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性,使得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这一阶段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出现频率大于5次)有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制、社区治理、大数据、治理创新、治理体系、法治、民族地区、协同治理、网格化、新时代、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创新、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网格化、协商民主等也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关键词,具有较高的中心性。通过归纳分析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集中于社会治理创新的概念内涵等基础性理论分析、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创新趋势、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

为了准确了解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主题与聚焦热点,最终我们采用Citespace对2005—2018年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绘制了聚类图谱(见图0-4),并对聚类结果进行了描述、梳理与分析。通过分析高被引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知识图谱中的关键词分布后可知,目前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概念内涵解读等基础性理论分析、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五个研究领域。

图0-4 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聚类图谱

(一)社会治理创新基础理论研究

目前,社会治理创新基础理论研究专注于从不同理论视角对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及内涵特征等进行解读。陈福今(25)(2005),江必新、李沫(26)(2014)等学者分别基于不同时期党的治国理政理念背景对社会创新治理的内涵、意义、要求、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唐鸣、祁中山(27)(2015)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原理出发,研究了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三个维度。王勇(28)(2013)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历史考察,并将其分为初步探索、稳步推进、全面加强三个阶段。段妍(29)(2015),周巍、沈其新(30)(2016)分别探讨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对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参考意义。罗会军(2016)、范如国(31)(2016)认为社会治理体系本质上是社会制度系统,并从社会制度系统的复杂“二相性”对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和方式进行了分析。李德嘉(32)(2016)研究了儒家“德治”思想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对于培育民间自治力量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方面的借鉴意义。王连伟(33)(2015)从社会治理理念、体制机制构建等方面研究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现实路径。马海韵(34)(2018)认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原则和创新方向,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王玉珍(35)(2006)基于多维变动的角度研究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阶层构成、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治理程序方面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付建军、张春满(36)(2017)认为多元主体是治理的核心内涵,并提出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应引入协商民主技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从悬浮走向协商。肖文涛(37)(2007)、张雪梅(38)(2014)等分别从社会创新治理面临的挑战、制约因素、实践困境和创新动因等方面探讨了社会创新治理的路径选择。王勇(39)(2017)认为社会治理创新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积极作为、积极提供公共服务。

(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研究

姜晓萍(40)(2014)研究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提炼了国家治理视阈下社会治理体制的价值目标,诊断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面临的现实误区,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策略。郭风英(41)(2013)以“国家—社会”理论为分析视角将社会治理模式分为无主地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社会参与国家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和社会自治模式,认为未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应推动“国家—社会”的合作治理。邵静野、来丽梅(42)(2014)着眼于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社会协同的现实操作,探讨了如何构建社会协同的政府主导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合作动力机制、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集体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评估机制。唐爱军(43)(2014)从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三个方面研究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杨仁忠(44)(2014)对非制度性的社会力量即社会公共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公共领域能够通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培养理性社会主体从而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刘玮(45)(2014)分析了传统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现状,并分别从基层权力体制、基层政府职能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途径。周庆智(46)(2014)研究了如何深化改革社会组织建设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曹永军、崔赞梅(47)(2015)在公平正义的语境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动态地分析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演变及其对社会治理体制发展的影响。孙涛(48)(2015)研究了扩大公众参与和建立跨部门合作社会治理机制对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现实意义。曾维和、贺连辉(49)(2015)研究了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成果,主要是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四大治理主体所构成的一种线性关系和制度安排,包括内核层、保障层和任务层三大运行机制。董田甜、赵晖(50)(2016)基于民生政治的视角研究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路径,以转变治理理念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目标,包括以治理制度变革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核心,以治理资源整合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重点,以民权法治化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障。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研究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顺应大数据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利用大数据优势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各界关注的议题,学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鲍宗豪、宋贵伦(51)(2014)认为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具有双重特质,因此提出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研究路径,必须以“现实世界”为基础,更应突出关注“镜像世界”。陶希东(52)(2016)归纳了数据社会所具有的新特点,分析了大数据体系对我国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从经验型治理走向精准型治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碎片化走向整体性、从政府主导型治理走向政社合作型治理的路径转向。戴香智、马俊达(53)(2016)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困境,探讨了大数据给社会治理创新所带来的新生态,并从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能力、社会大数据治理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呼连焦、刘彤(54)(2018)认为社会治理创新路径应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法律为底线、以安全为准则、以社会善治为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曾庆华、陈成鑫(55)(2018)对大数据时代政府职能的转变进行了研究,强调政府要突出大数据理念,出台相应法规政策,加强社情民意分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陈潭(56)(2016)研究了建构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认为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实现从封闭式管理走向开放式治理、从静态化管理走向流动性治理、从精细化管理走向精准化治理、从网格化管理走向网络化治理、从单向度管理走向协同化治理的路径转向。郑志来(57)(2016)从社会治理模式演变和构成论述了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认为应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技术型企业为主力、非政府组织和民众参与为桥梁的合作治理平台。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戴鸿(58)(2014)总结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特征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基调。李万钧(59)(2017)探讨了改革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部分学者从不同角度总结了我国各地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杨宜勇(60)(2016)研究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福田模式,认为福田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体现在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多元共治、坚持精细治理、坚持互联网思维四个方面。戴冰洁、卢福营(61)(2014)对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首创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这是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失控、失范及其导致的治理危机所做的一项制度创新。一些学者以南京市六合区“赵坝农民议会”、广西宜州区在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中推行的以“党领民办,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党群理事会”为例研究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新型组织载体和基层自治方式。杜永红(62)(2017)探索了“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提出应集成集电子政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智慧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云平台。另有一些学者则以当前社区治理创新经验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当前值得借鉴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如:张凯兰(63)(2014)以长沙市城区为例研究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毛立红以北京市西城区“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为例探讨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局限与前瞻;张舜禹(2016)总结了吉林省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的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实践经验。李利文、申彬、彭勃(64)(2016)以上海市XH区物业管理深化改革为例,分析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中的“认知内卷化”;刘成良(65)(2016)研究了南京市社区治理创新中的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动员与社会动员双层动员结构;章荣君(66)(2017)研究了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出现的契约治理模式、协商治理模式以及微治理模式,认为这些治理模式也能够运用于其他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中;王江伟(67)(2017)基于“中国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的多案例分析对中国社区治理创新的特征、动因与绩效进行了研究;王诗宗、吴妍(68)(2017)研究了城镇化背景下杭州市余杭区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认为该创新可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基层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詹国彬(69)(2017)以宁波市北仑区“三位一体”治理模式作为个案,围绕治理结构转换、权力互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间的关系考察这一模式的运作机理与实践成效。还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如:黄意武、李露(2017)研究了城市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关系;侯琳琳、林晶(2017),张波(2018),孙涛(2018),钟宪章(2016),郑余良(2015)等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尹杰钦、甘信芝、黎力(2016)则分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及其归因。一些学者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进行了研究,如:胡晓明、高荣(70)(2015)研究了基层社会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创新;成洪波、徐选国、徐永祥(71)(2018)研究了东莞市横镇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创新,并指出“政社分工与团结”这种机制可改变地方政府和社会工作力量之间原有的二元性关系,进一步促成互构共生的二重性治理关系格局;李德(2016)研究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问题,指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应探索整体性治理;卢宪英(72)(2018)对紧密利益共同体自治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可能会成为基层社区居民自治的另一更优路径,应以紧密利益共同体自治为基本形式,构建多层次治理体系。

(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研究非常少,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本身的特殊性与公共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部分学者围绕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相关议题展开了研究。吴福环(73)(2014)系统研究了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和面临困境,并从八个方面探讨了创新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建议。张伟(74)(2018)分析了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影响因素及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路径。黄增镇(2015)、周奕(2016)均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民族地区社会资本丰富且社会控制力强,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思鹏(75)(2016)以“国家—社会”为研究视阈,对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实践向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多元治理主体应遵循其内在治理逻辑,在治理职能边界内开展协商、协同、协作治理活动。吴开松、杨芳(76)(2014)针对边疆地区第三方组织在组织形式、运作流程、组织绩效等多方面形式的创新性做了描述和展望。肖应明(77)(2015)认为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需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关注民族地区与国家的协同发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形成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运行机制和动力因素。羌洲(78)(2014)基于社会风险的测度对以民众敏感度、经济发展和转变成本为维度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研究。另一部分学者对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经验进行了研究,如:韩勇、李波(79)(2016)从协同治理视角下研究了广西社会治理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实践创新,并针对其存在的理念、利益、机制和环境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曾宇航(80)(2018)以贵州省台江县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为例,研究了结合脱贫攻坚,以党建扶贫和“十户一体”作为载体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冉昊(81)(2017)对西藏社会治理的三个创新点——网格化治理、双联户制度、驻村干部制度进行了研究;王世卿、王尚坤(82)(2018)分析了新疆暴恐犯罪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并针对上述原因研究了新疆暴恐犯罪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邓娟(83)(2015)从社会治理视角出发,对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农民群体的理性状况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当前农民理性呈现出生存理性是基本准则、经济理性遭遇困境、价值理性逐渐生成的状态,基于此,提出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上述研究成果为本课题以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视角研究流动公共服务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实践依据。

三、研究述评

综观国外文献,如果说有一个线索贯穿始终的话,那么这个线索必是“民主”无疑。而在以民主为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围绕公平和效率展开争论。从最早的“公地悲剧”来看,“搭便车”现象便成为公共服务不公平的代名词,故而早期的公共服务围绕“公平”这一概念进行讨论。而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公共服务创新逐渐以效率为导向,而忽略了民主和公平。新公共服务理论则再一次将民主置于政府部门目标的核心位置,随后的治理理论则在民主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元主体的元素。可以看出,国外的公共服务创新经典理论主要将视角集中于民主价值的实现,而现代的公共服务创新理论则在考虑民主价值的基础上,再次将企业管理的创新做法引入公共服务创新中。而且,受到治理理论的启发,国外的公共服务创新研究多集中于如何构建一种包含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创新体系,多元主体通过共享资源和信息来进行公共服务的创新。从国外的研究中不难看出,公共服务创新的研究多将视野集中于民主的实现和技术层面的公共服务创新,更加注重从理念和制度上来研究公共服务创新,而很少关注公共服务的政策创新和供给手段创新等实践性的内容。

我国的研究则更多关注作为因变量的公共服务创新会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以及作为自变量的公共服务创新会对哪些因变量造成影响。首先,许多研究集中关注影响公共服务创新的因素,例如技术的革新、公民的多层次需求、治理理论的出现等。其次,其他研究者试图探讨公共服务创新对哪些事物产生了影响,例如公共服务政策目标、政府管理理念、公共服务提供手段等。从这些研究不难看出我国对公共服务创新的研究更加倾向于将其置于一个现实环境下来研究与公共服务创新的相关内容。

当前,关于公共服务创新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多将视野集中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对边疆民族地区及落后地区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常住人口民族成分的复杂性、人口低龄化和老龄化的加剧、经济发展基础的落后性以及边疆民族地区的职能多样性导致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一定的匹配性。与其他地区的研究不同,边疆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更多地体现出源于实践、理论反哺的特征,因此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相关研究,更应将这些特殊性考虑在内。而且,目前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及公共服务研究多以某一实践做法或地方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虽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这些经验和借鉴受制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成分、社会现实的不同可能缺乏一定的普适性。当前研究应归纳和提出边疆民族地区内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及实践做法,尽量从顶层设计出发,以便不同的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

上述研究为公共服务及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许多真知灼见,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民主价值的体现、其他领域服务创新经验的吸收等都为我们研究公共服务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但无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内研究,对于公共服务创新的研究均限制于一时一地,很少有横向、纵向的比较研究。从横向来看,国内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创新缺乏对比,研究多将视野集中于公共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区,而很少关注民族边疆地区和落后地区。以“一站式”服务为例,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创新的实践支撑,其在发达地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在居住分散、经济落后的地区,“一站式”服务就失去了作用。从纵向来看,很少有研究将不同时间背景下不同的公共服务创新整合起来,形成纵向的比较分析。纵向的比较分析有助于厘清公共服务创新的时代特征与内在演化特征,从而帮助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更好地把握公共服务创新的发展规律,这也正是当前研究缺乏的。最后,研究者对公共服务创新的研究多集中于“高大上”的顶层设计,而很少有关于具体公共服务创新方式的“接地气”的研究。研究者更倾向于探讨公共服务怎样创新、如何建立服务创新体系,而很少关注到地方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务创新做法。诸如流动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方式,不仅能在边疆民族地区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能找到一些普适性的做法或是创新举措,则可以让其推广到更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