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广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涉5G云游戏首案)[9][10]
案情聚焦
原告腾讯公司系涉案五款游戏的著作权人。原告认为被告点云公司在其运营的云服务器上放置涉案五款游戏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认为被告宣传游戏、提供有偿增值服务、保存游戏账号密码、限制游戏功能和信息链接、提供可选画面传输质量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游戏运行时生成的整体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于云服务器放置游戏,使用户可远程体验游戏的行为,构成对游戏画面的交互式传播,侵犯了游戏画面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法院分析认为:
1.限制游戏功能及信息链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阻碍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行为损害了游戏运营商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
2.云游戏平台和游戏运营商各方享有的用户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前者针对游戏所作宣传行为不会致使游戏运营商用户流失,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3.云游戏平台为用户提供与云游戏链接相关的有偿增值服务系云游戏合理商业模式范畴,未触及游戏运营方利益;
4.云游戏平台为用户提供可选的游戏画面传输质量属于前述信网权侵权行为的范畴,且不会使得用户对游戏本身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不损害原告竞争利益;
5.云游戏平台经用户许可为其保存游戏账号密码并自动执行登录游戏操作的行为并未触及游戏运营商的竞争利益,而系用户自由处分其所有的数据之行为,即使发生安全问题亦不损害游戏运营商利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评析
该案系国内云游戏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首案。法院认定,云游戏平台未经授权将游戏作品置于云服务器向公众提供,侵犯了游戏整体画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在认定云游戏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则针对原告主张行为予以具体分析,结合云游戏商业模式,分析特定行为是否损害原告利益、扰乱竞争秩序以及违反商业道德。
1.本案结合信网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云游戏技术原理作出正确、详尽的分析,首次确立了云游戏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审查标准和分析方法。
2.本案厘清了云模式下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边界,为正确适用法律起到示范作用。在判断云游戏经营过程中的特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不能一概而论,须具体判定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是否危害正当的竞争秩序。若前述行为能为著作权法专项权利或权益所覆盖,或未造成游戏运营商合法权益的损失,则不应适用反法予以调整。
3.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权利人权益的平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态度,以促进创新竞争和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为指引,在网络平台、用户和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予以利益平衡。该案为5G云游戏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倡导云技术服务提供商尽合理注意义务,在尊重并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