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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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乐高”玩具刑事案[15][16]

案情聚焦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 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自2015年起,被告人李海鹏指使被告人杜志豪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并通过拆解研究,着手复制乐高玩具,此后,被告人李海鹏又指使其余被告人设立玩具生产厂,对乐高玩具进行1∶1复刻、设计、开模、生产,最后将复刻所得玩具以“乐拼玩具”的名义,通过淘宝、速卖通、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涉案经营数额高达3.3亿元。

本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最高获刑六年,并处以其他刑罚。

律师评析

本案为一起“复刻”乐高公司——一家享誉全球的玩具制造公司所发行的积木拼装玩具所引起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涉案金额之巨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中能够看出,本案案涉人数众多且各有明确分工,几乎覆盖了从打样、设计、开模、生产、销售为止的全生产销售流程,且案涉数额特别巨大(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3亿余元)、侵权产品的市场流通率极广,严重侵犯了乐高公司的权益。因此,本案的落槌定音,既维护了我国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声誉、保护了乐高公司的权益,又向社会上有意向或正在从事类似活动的侵权者敲响警钟,同时,本案也为后续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思路。

该犯罪团伙所获得的非法经营数额已高达3.3亿元。仿冒乐高玩具的乐拼玩具在前述期间大量涌入市场,以近乎相同的积木和图纸设计侵害了乐高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以极低的价格不合理地抢占了原本属于乐高公司的消费者市场,加之侵权期间长达数年,给乐高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侵权的不良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本案审理之初,就因为该案被害人乐高公司的知名度以及该案所涉金额的巨大、侵权性质的恶劣而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的审理法官,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担任的角色、其违法所得等各项因素,对各被告人处以相应的罚金以及刑期,做到了罪刑相适应,维护了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