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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后,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案情
芳芳今年刚好20岁,正处于花季年龄的她深受村里单身男青年们的喜欢,但芳芳唯独对一个人情有独钟,那就是和她从小青梅竹马的王刚。王刚比芳芳大一岁,对芳芳非常体贴,两人很早就私订终身。可当芳芳的父母得知两人的恋情后,立马表示反对,理由是王刚家里太穷,担心芳芳嫁过去会吃苦。芳芳不同意父母的看法,并坚持要嫁给王刚,还说自己怀上了王刚的孩子,已经来不及了。芳芳父母一听大怒,一气之下将芳芳赶出家门,并说要和芳芳断绝关系。那么请问,如果父母和芳芳断绝了关系,芳芳还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解析
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本案中,芳芳的父母声明断绝关系不过是因为一时气愤、失望所作的冲动决定,并不影响他们与芳芳的血缘关系,他们之间的亲情关系仍然存在。由于芳芳已经成年,不再需要父母抚养;但芳芳父母年老后,芳芳仍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虽然芳芳的父母声称要与芳芳断绝关系,但是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效力,如果将来芳芳父母年老后,芳芳具有赡养扶助的能力,仍然应该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芳芳父母有权利要求芳芳赡养他们或给付赡养费,芳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时,芳芳父母可以请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