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务员退休后,是否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案例分析
侯某是某市开发区工作小组的组长,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经常与各公司董事、经理打交道,互相之间也有些交情。侯某退休后,朋友袁某想聘请他到自己的公司,并开出高薪,但被侯某婉言拒绝,理由是公务员退休之后不能到与之前工作相关的企业任职。袁某很是不解,自己是出于朋友的情谊邀请侯某来公司的,法律为什么不允许呢?
侯某确实不能到袁某的公司任职,这是法律保障公务员廉洁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对公务员离退休之后的从业限制,以防止公务员利用在职期间的公权力对其他企业产生影响。《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退休后,不可以立即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而是要经过一定期限才可以。本案中,侯某拒绝袁某邀请的做法是正确的,否则将触犯《公务员法》的规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深度解析
法律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进行从业限制,是为了加强公务员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隶属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公务员机关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所以法律不仅要对公务员在职期间的行为加以严格约束,还要对公务员离职后的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