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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含义,即房产商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的凭证,是房产商与购房者之间自由磋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会保护这种自由约定的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有关商品房的基本信息以及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的权利、义务与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凭此合同,购房者可以请求房产商向自己移转房屋的所有权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样,房产商可以向购房者请求支付价款。
若双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产生法律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因此,购房者在与房产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充分协商,清楚、详细地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交付方式及交房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