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为什么要当庭宣读答辩状
案子本来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老陈去法院立案到出判决结果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我们申请了延期举证,因为提交的证据非常多,法官三个月内根本审不完。法院只好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这样,审限就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案件开了两次庭。
第一次开庭,我故意不让李湘去,而选择自己单枪匹马出庭应战。这类恋爱纠纷和离婚案不一样,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法律也有规定,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近亲属,一般的亲朋好友不能代表出庭。与以往出庭不同,我不是以律师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近亲属(配偶)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
开庭时,如果被告当庭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法官和原被告的代理律师为了节省时间,通常会省略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环节,原告只需要说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和起诉状一致即可,被告也只需要说自己的答辩意见跟答辩状一致即可。
在法庭上,我刻意表现得不像代理律师,并要求当庭宣读答辩状。为什么呢?因为,现在每位法官处理的案子都太多了,没有几位会事先认真阅读答辩状的。而我恰恰喜欢把答辩状写得特别长,因为答辩状的内容会被直接写进判决书里的“被告辩称”部分。我希望经过深思熟虑书写出来的答辩状观点,能在开庭的第一时间传达给法官。
因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那时的审判席上坐了三个人。中间的法官穿着法官袍,而法官旁边的两位则是穿着休闲的中年妇女,显然是陪审员,是从法院所在地的公司、工厂、机关单位、学校等部门遴选出来的普通公民。这样就更有必要通过朗读答辩状来让他们快速了解我方观点了。
我开始对着话筒大声朗读答辩状,6000多字,足足朗读了20分钟。我十分庆幸法官愿意给我这么长的时间充分表达。答辩状读毕,法官说本案比较复杂,决定将今天的开庭改成庭前会议,换一个小一点的房间,让两位陪审员先回家,法官单独组织双方质证。质证,就是双方针对对方的每一项证据发表意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阐明自己的立场;同时,书记员在旁用电脑记录双方的发言。
我惊讶地注意到,老陈请的不是律师,而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一定的区别。当时的国家法律对前者的学历没有要求,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所以只能在本地法院出庭。而律师需要本科或以上学历,要通过严苛的国家考试和实习考核,执业范围则是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收费比律师低,通常倾向做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法官,我们才得知,老陈请这位年纪很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他代理,是因为当时他已经四面楚歌、山穷水尽了。
我的心态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在法庭上,我依然没有丝毫让步,我们先前的诉讼策略必须贯彻到底。此时向对方表露出任何怜悯和妥协都是不合适的。
老陈和他的代理人在互相提问环节中开始挑拨我和李湘之间的关系。他的代理人问我:“你知不知道,你和被告在举办婚礼的时候,被告还跟老陈有短信联系?”这一招很阴险,一方面想让我过度联想李湘和老陈还藕断丝连;另一方面,所提到的短信联系被他们解读为讨债行为,意图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我很平静地回答:“我和被告之间没有秘密。原告每一次联系李湘,我都第一时间知道,也都是我们一起商量怎么回复的。你方刚才的说法毫无证据。最近一次联系是在今年的3月份,除此之外,双方在过去三年多里没有任何联系。”
类似的恶意攻击性发问还有很多,但我没有让对方的激怒策略奏效。法官最后也不耐烦了,要求对方发问不能脱离诉讼请求,责令他们围绕案件事实来发问。
我问对方:“你方提交的分手信证据里,李湘的亲笔信写着‘我等了你太长太长时间,等到我的青春不再,等到我的心发凉,等到我对感情绝望’。这是不是指‘她在等你跟她结婚’?”对方的代理人并没有正面回答,抢着说:“这与本案无关,分手信不能否认涉案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第一次开庭,就这样以改成庭前会议、仅仅完成大部分证据的举证和质证程序而结束。
四个多月后,我们收到了法院二次开庭的传票。为什么会隔这么久?一般情况是因为案件难以定夺,法官暂时搁置,去忙其他案件了。等到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快要满六个月的审限时,法官才会重新推进案件审理的进程,并争取在审限内出判决书。
第二次开庭前几天,法院的书记员特别来电话,说法官要求李湘本人出庭。这种情况很少见。法律上,离婚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在已经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不出庭的,法官没有权力强制当事人到庭。所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法官要求当事人出庭”,一般是基于查清双方的感情状况和调解的需要,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当面、当庭解决问题。我没有鲁莽地质疑法官要求的合法性,而是小心地询问书记员,法官这么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书记员同样也小心翼翼地回答,他只是转达,不清楚法官的具体意图。
我问李湘的意见,同时给她分析了可能的原因,讲解了法律上她已委托本人代理诉讼的情况下并无出庭的义务。我们商量后决定尊重法官的期望,出庭解决问题。
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而丈夫在旁,我不知道李湘当时的感受是什么。但我没有特别异样的感受。坐在法庭的诉讼代理人席位上,我只专注于法庭内的争锋,根本无暇顾及私人情感。
法官问原告有没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有没有新的质证意见要发表。言下之意是,四个多月前庭前会议说过的话,就不要重复了。原告回答没有。
问到我们被告方时,我们着重解释了有哪些证据细节能够证明银行卡只可能是原告老陈在使用,而被告不可能出现在该省会城市消费。
法官分别又问了原被告双方一些细节问题后,就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之前,法官会先归纳出双方证据举证质证、法官问询等法庭调查阶段中双方的争议焦点,由原被告双方针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准确和全面发表意见。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就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轮流发言。
在我们发言前,法官再次强调,双方提交的书面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已经有的内容就不要重复了,在上一阶段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也不需要重复。在我国,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发言不得重复的要求,我们律师一般会尊重,毕竟现在法官少、案子多,配合主导者可以节省彼此的时间。
但在本案,我还是隐约感觉到,法官似乎只是在“走过场”。醉翁之意不在酒,法官此次开庭可能根本不是为了开庭。
果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法官表现得很不耐烦,既不允许原告和他的代理人再重复发言,也不是很想听我方发言,还直接告诉我们,有什么需要表达的,可以庭后以代理词的形式发表书面意见寄给他。随后他宣布结束法庭辩论,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调解,应该才是他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的真正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和调解原理的需要,原被告双方和法官本人在调解阶段说的话,都不得记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得用以控告法官存在偏袒。法官通常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恩威并施。
法官先问原告:“你有没有调解方案,能不能报一个要价?”老陈支支吾吾,说自己付出很多,法官打断并大声呵斥道:“被告的付出就不多吗?人家24岁就跟了你,一直到29岁,人生最珍贵的几年青春都浪费在你身上了……”老陈和其代理人有点错愕,看起来有些无所适从。
法官通常会使出这样的招数压制原被告双方,让双方都降低期待,以实现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在离婚案中,我国法律直接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专业婚姻律师对法官的这套调解方法很熟悉。
法官向原告施压到位后,就把我方拉到法庭外的走廊上,开始了长达半小时的对谈。法官传达的信息主要有三点:一是老陈已经倾家荡产、多个讨债官司缠身,法官甚至暗示,原告老陈说话颠三倒四,某些时候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二是作为被告方,李湘有大学老师的身份,现在也有幸福美满的家庭,犯不着让老陈一再打扰平静的新生活;三是这个案子即便完全判我方赢,以老陈“光脚不怕穿鞋”的心狠手辣,他可能会再动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来骚扰我方。
法官说的这些,其实我们也一直在讨论。我们对法官所言表示部分认同,并明确指出,对于房屋首付款和购车款,我们愿意退还35万元,这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立场。只是之前老陈掀起太多风波,我们才选择在法庭上跟他硬碰硬。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数额,我方可以随时和他调解。法官知道我们的底牌之后,转身回到法庭。
调解方案被老陈拒绝了。当庭调解以失败告终,法官宣布休庭。
六个月的审限没剩几天了。这一次休庭意味着法官要在很短时间内下判决。休庭后,法官和陪审员先行离开法庭,留下书记员整理庭审笔录并打印,交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签名确认。原告方签阅完笔录后先走了。这时法官又折回来找我们,说他还想做做原告老陈的调解工作,判决书会没那么快下来,希望由我们主动提出延长审限的申请。他手里拿着的正是以被告为申请人的延长审限申请书。我们犹豫了一下,答应最多只能申请延长一个月审限。
我们预感其实结局已定。原告方最难打掉的是诉讼时效抗辩,分手已经超过三年了,现在才来追讨当初交往的大额支出,已经过期,不受法律保护了。而他们没有主张过权利从而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任何证据。如果没有预测错误的话,原告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都会被驳回。
在等待判决书期间,法官还联系我们,索要我方答辩状、质证意见和代理词的电子版。这往往意味着法官在判决书中要直接援引我方的观点表述了。我们希望法官能做通老陈的思想工作,让对方能接受35万元的调解方案,并明白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如果他甘愿接受调解结果,我们就此了结,也不用担心他会故技重演,再来骚扰我们。
在审限的最后一个星期,我们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电话:老陈最后接受了35万元的调解结案。
官司历时近八个月,其实已经算快的了。
第一次以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经历一场诉讼,与以律师身份给客户打官司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位我至亲至爱的女性,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经历了最开始的焦灼、痛苦、不甘、愤恨,拨云见日后的清朗、释然,和最后的原谅与放下。尽管我试图以最大的努力感同身受,但我深知自己永远无法真正体会到她的切身感受。我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的是,经此一战,我和李湘之间的感情非但没有受影响,反而变得更好了。从她不堪回首的过往中,我看到了她一次次挣脱束缚的努力,与她的良善和真实。如此性格丰满的她,不正是一个性别不同的自己吗?
这个案子同时也让我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恋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出轨、孩子抚养权纷争等情感纠纷,也会涉及大额存款或赠与、大宗房产分割、公司股权等。婚姻家事诉讼早已进入日益复杂的法律领域,而我在这些方面深厚的知识积累恰恰有助于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于是,我决定转型,专注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