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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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课程,是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学院涉外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更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新发展,我们集几十年的教学经验编写了本书。本书在浙江省一流课程、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及浙江省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是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教材。第4版基于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修订,是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首批新形态教材。

《国际贸易实务》(第3版)已出版5年并得到读者的喜爱。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发展、读者反馈,以及省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成果,本书再版时做了以下调整。

(1)更新教材内容。基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简称《2020年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简称《民法典》)以及其他国际贸易惯例、法律的最新发展,本书对相关内容做了更新。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本书增加了第17章“跨境电子商务”;合并了第10章、第11章,使之更具连贯性,教学安排上也更合理。

(2)更新课程教学视频。本书突破一个视频只讲解一个知识点的教条,基于学生的反馈和大学生注意力集中时间的研究成果,一个视频的时长为5~14分钟;对重点内容增加案例分析,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效果。因此,第4版的视频数量比第3版少,但学习内容更加丰富。

(3)更新拓展资料。在原有拓展资料的基础上,本书增加了《2020年通则》和《民法典》(合同通则、买卖合同)等内容,删除了一些过时的内容。

(4)更新案例、改变案例的编写方式。本书案例遵循典型性和时代性原则。典型性强调案例在说明知识点时的典型意义以及在实际业务中的普遍意义,时代性强调案例能够反映正在发生的贸易现实。案例不再给出分析过程和结果,而是采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分析讨论,提出延伸思考。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思考的能力。案例解析将连同其他教辅材料(习题答案等)单独提供给教师。

(5)更新附录样单。本书采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单据,以求反映进出口业务原貌。

(6)更新部分习题。本书根据实际业务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内容,更新了部分习题。

与已有的教材相比,本书的创新和特色如下。

(1)将静态的文字与活生生的课堂学习结合。本书采用二维码链接的方式,将课程视频融入教材中,读者可随时随地进入课堂。

(2)将有限的教材链接到无限的网络中。对拓展资料,本书采用二维码链接的方式延伸阅读,减少教材的体量,增加教材的容量,同时提供课程教学网站(https://www.zjooc.cn/),读者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各种教学资源。

(3)突出案例分析在教学中的作用。本书结合知识点,开辟专栏,引进案例,将课本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4)改变现有教材重视出口贸易而忽略进口贸易的偏向,将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尽量一视同仁。在所有章节中,本书既讨论出口方的贸易做法,也讨论进口方的贸易做法。例如,在贸易结算中,既阐述出口方的风险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也阐述进口方的风险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分别讨论了出口合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问题。

(5)在注重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国内有关法律的介绍和运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外贸员不能只知道国际贸易惯例而不了解本国的法律规定。本书在吸收现有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将国内有关的法律规定融入了具体的贸易做法和合同条款的介绍之中。

第4版由课程主讲教师胡丹婷、成蓉在第3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成蓉老师修订了第7、11、12章,其余章节内容由胡丹婷修订、增列。书稿由胡丹婷编辑审定。

胡丹婷
2022年2月

[1]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