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舞弊调查中的合法合规问题
笔者对现代企业合规管理的理解是这样的,企业合规管理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层级(见图1.1)。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包含地方性法规)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础和最低要求,企业所在行业的规定(包括企业主动参与而生效的行规和不用主动参与但属于行业普遍规则而生效的行规)及一些普世道德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扩展要求,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基于这些制定出来的。有关企业合规管理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阅读胡国辉老师的《企业合规概论》一书。
图1.1 企业合规管理的三个基本层级
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相当宽泛,涉及多个领域。对企业舞弊调查人员来说,企业合规管理与舞弊调查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
在开展舞弊调查工作时,首要关注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主要规定了公民具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节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未完全列举。
上述内容在不同的实体法中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刑法中对侵犯上述权利明确了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反舞弊调查过程中,一旦触犯这些相关的法律,就会承担违法的后果。一般与舞弊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
舞弊调查具体实践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
1.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等。
2.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在开展舞弊调查时,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舞弊调查人员开展舞弊调查时,如果实施下列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1)刑讯逼供,变相体罚,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2)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3)未经许可进入调查对象住宅,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4)未经许可搜查调查对象的私人物品,可能触犯非法搜查罪。
(5)禁止调查对象与外界联系,可能触犯妨碍通信自由罪。
(6)购买调查对象个人公民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近几年的司法关注重点)。
※未完全列举。
二、普世道德、行业规范和企业管理规范
(一)普世道德
普世道德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泛,一般是指公序良俗、民族习惯、地方风俗等。尤其是要注意一些少数民族特殊的习惯、忌讳等。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展工作,或工作对象是少数民族时,要特别照顾其特殊的民族习惯。利用特殊民族习惯对其实施压迫、逼迫等行为,很容易造成民族对立,引发群体性事件,也会给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二)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一般指行业内运行的、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行业内部规范,常见的行业规范如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行业规范在参与企业签署协议后才具有一定约束力。还有部分行业规范并不需要参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而是直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些规范属于行业内通用准则,如常见的旅店业住宿退房时间为中午12时。
(三)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管理规范一般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的一些内部工作规范。依据企业管理规范开展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管理规范中条款是否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底线)。
(2)注意管理规范的颁布日期和约束对象,未经正式下发的管理规范没有约束力。
(3)多个管理规范出现矛盾时,通常以最有效力和最后颁布的版本为准,若存在争议,则需要多部门讨论解决(一般是人力、法务、内控等部门合议)。
三、舞弊调查合法合规工作策略
(一)组织授权与调查组织工作规范
1.组织授权
调查组织除了要严守法律底线外,还有一个关键的前提,就是企业给调查组织充分授权。前面已经提到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企业内部人员)之间是平等的同事关系,调查工作其实就是企业的日常工作。那么,调查对象是否配合,就成为调查工作能否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问题:舞弊调查人员通常需要企业授予哪些权力才能开展调查工作?
舞弊调查人员开展调查时,通常需要以下授权。
(1)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有关材料。
(2)查阅、复制、暂扣、封存与违反制度和纪律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有关材料。
(3)要求调查对象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4)责令涉嫌单位和调查对象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损毁有关财物,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
(5)约谈和质询调查对象,要求调查对象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6)责令涉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调查对象停职、停薪,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7)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非直接监察对象进行求证、询问。
※未完全列举。
特别关注事项
上述内容也是员工权益告知书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体现,这也是调查组织开展工作的前提。
2.调查组织工作规范
调查组织内部也必须制定对应的工作规范,规范内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工作纪律等内容。除规定员工奖惩内容之外,调查组织还应制定更严苛的工作纪律,明确红线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问题:舞弊调查组织一般都有哪些工作纪律?
舞弊调查组织的内部工作纪律主要是调查时禁止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除企业CEO(首席执行官)、部门直属上级、本次参与调查人员之外,严禁向任何人透露案件情况、调查计划、举报人情况等重要信息。
(2)严禁将调取资料、数据丢失或泄露。
(3)严禁违法收集证据。
(4)严禁采取打骂、侮辱、非法拘禁等手段对调查对象进行人身侵害。
(5)严禁索要、收受贿赂。
(6)严禁接收调查对象的宴请招待,以及参与其他可能影响调查公平性的活动。
(7)严禁调查期间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非工作性质接触。
(8)严禁超越本职权限。
(9)其他国家法律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的禁止事项。
一个成熟的调查组织会形成自己的工作指导手册,下发到全体组织成员,并签署相关廉洁协议。要在组织内持续宣教和不断强调相关规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成员严厉处置(具体内容请详见反舞弊组织建立相关章节)。
(二)工作是否合法的简单认定标准
对大多数调查组织来说,复杂的法律规则并不具有很好的适用性。绝大多数调查人员在开展具体实践时,需要一个相对容易判断是否合法合规的工作标准,以便指导自己的工作。在结合多个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内外的合规要求后,我们尝试着制定了这样一个简单推定调查工作是否合法合规的工作标准。这一标准已经在很多企业内推广使用,并获得认同。这个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履行告知义务
在开展调查前,向调查对象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出具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其签字确认,并告知其维权和举报途径。
2.人身自由保障
检查是否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自由权利,有无侵害调查对象的基本行动自由。不得限制调查对象通话、就餐、上厕所等基本的自由,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要求其在非正常工作时间配合调查工作,不得变相对其采取拘禁、扣押措施。
3.人身安全保障
(1)检查是否充分保证了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是否对调查对象辱骂、威胁、人身伤害,严禁与调查对象发生肢体接触。对于异性调查对象,需要有同性的调查员在场或是同性的工作人员陪同。
(2)变相的威胁恐吓行为都是严令禁止行为,包括拍桌子、变相体罚、嘶吼等,具体尺度请自行把握。
(3)调查对象情绪激动时要缓和其情绪,防止其出现过激行为。
(4)调查对象身体不适时要及时送医。
(5)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查对象人身安全的情形。
4.个人隐私保障
(1)检查是否未经准许搜查、检查调查对象的个人物品,翻看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信息等。检查企业配发的办公计算机时,要询问哪些内容是工作相关内容,哪些是个人隐私内容,对于个人隐私内容,未经准许不得查看。
(2)不要询问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如果是与案件调查有关且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调查对象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5.其他公民权益保障
实践中一些常见的相关问题如下。
(1)调查时能否录音录像的相关问题。
问题:内部访谈时录音录像是否合法合规?隐蔽录音录像是否合法合规?
在不侵犯员工隐私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录音录像是合法的;如果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录音录像,那么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即使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偷录,所获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前提是首先这种偷录行为是对双方民事活动的真实记载,能够对查明案件事实起较大作用;其次这种偷录行为并未对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也没有违反法律对取证手段的强制规定。但是在搜集录音录像资料时,请注意不要使用间谍手段。
间谍手段主要包括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设备,例如,在对方家中安装窃听器、窃录器的行为。我国法律禁止个人非法使用间谍设备。《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很明显,使用间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对于该种设备的管理秩序,是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因此,使用间谍手段所获得的一切材料包括录音录像不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还要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只要符合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并且不违反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下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问题:员工特别抵触录音录像,该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特别抵触录音录像,可以向其阐明录音录像是为了监督舞弊调查人员的行为,保护调查对象,录音录像地点属于公共场所,不涉及对方隐私(注意,录音录像人员范围应涵盖舞弊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
当然也可以表明这是企业内部调查机构相关工作规定,给调查对象施加一定的压力(这方面内容将在压力访谈部分着重阐述)。
(2)员工权利义务告知相关问题。
问题:公司反馈员工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时有强烈抵触情绪,该如何处理?
与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沟通,让其明白,员工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是舞弊调查的必要环节,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司,防止引发诉讼风险。让员工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是大多数在合规管理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公司的共同选择。很多公司都明文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时需要执行上述流程。当然,如果公司实在反对,那么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这种折中方式,由调查人员当面告知并留痕。
问题:公司不让履行告知义务,觉得会影响员工关系,该怎么沟通?
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并让其明白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并且告知其不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遇到的法律和公关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仅公司可能由于员工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拒绝配合,最终面临法律风险;还有可能出现员工个人非正常解读公司调查行为,引起员工内部非正常传递信息,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引发外部关注的公关事件。
问题:怎么履行对公司编外员工的告知义务?
通常公司编外员工主要有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种形式,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如下。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劳动者管理权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管理权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分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劳动者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在不影响发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基础上,按照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受发包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得出:劳务派遣的员工近似等于本单位内部员工,可以适度对其开展舞弊调查工作,当然也包括履行告知义务(实际工作中,还是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些许差异);劳务外包的员工其实等于企业外部工作人员,适用于外部调查,对其不用履行适用于内部员工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