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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物称谓整理
本书根据先秦时期最主要的称谓方式建立一个人物“标准名”体系,为每个在《春秋》《左传》中有多种称谓的人物确定一个“标准名”,若此人以其他称谓出现,则在原文称谓后注出标准名。确定标准名的主要规则是:
(一)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有含谥号的称谓,则以此称谓为标准名,如齐桓公、季文子等。
(二)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无含谥号的称谓,而有“氏/公子/公孙+名”的称谓,则以此称谓作为标准名,如石碏、公子豫。
(三)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既无谥号,亦不能确定氏(或尚无氏),则以其字或“字+名”作为标准名,如公锄、孔父嘉。
(四)对于在《左传》叙事过程中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的人物,比如先为公子/太子,后为国君者,则为其每一阶段选定一个标准名,例如公子忽→太子忽→郑昭公。
(五)对于一些特例进行个别处理。比如,夏代君王统一用“夏+名号”,例如夏孔甲。商代帝王统一用“商+名号”,例如商盘庚。文王诸子,用“封国+排行+名”,例如管叔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