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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基础层
2017年9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企业要在新三板挂牌,除了要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企业的财务指标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 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 000万元,但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 000万元的除外。
(2)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3)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