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沿革
(一)1978年中国诊断标准
早期各国意见分歧,缺乏统一标准。由中国卫生部组织对14省市30万人进行流行病调查,结果显示发病率为0.67%,按调查情况拟定的诊断标准如下。
进行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125mg/dL(7mmol/L)、半小时后血糖≥200mg/dL(11.1mmol/L)、1小时后血糖≥189.9mg/dL(10.55mmol/L)、2小时后血糖≥149.4mg/dL(8.3mmol/L)、3小时后血糖≥126mg/dL(7mmol/L)。50岁以上者每增加10岁,100g葡萄糖负荷后1小时血糖值增加10mg/dL(0.56mmol/L)等。符合上述5项标准中的3项即可诊断糖尿病。
(二)1980年标准
1979年美国ADA专家委员会提出并经WHO修正同意,1980年暂行标准如下。
糖尿病:空腹血糖≥140mg/dL(7.84mmol/L),餐后2小时后血糖≥200mg/dL(11.14mmol/L)。
葡萄糖耐量(IGT)低减:空腹血糖<126mg/dL(7.06mmol/L),餐后2小时后血糖140~199mg/dL(7.8~11.0mmol/L)。
(三)1985年WHO标准
1.糖尿病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条件之一者即可确诊糖尿病。
空腹血糖≥140mg/dL,一日中任何时间血糖≥200mg/dL,空腹血糖<126mg/dL,经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200mg/dL。
(2)无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条件之一者即可确诊糖尿病。
两次空腹血糖≥140mg/dL,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1和2小时血糖≥200mg/dL,重复空腹血糖≥140mg/d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200mg/dL者。
2.糖耐量低减(IGT)标准
空腹血糖<126mg/dL,口服75g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40~200mg/dL之间者。
3.妊娠糖尿病标准
参照上述标准。
(四)1999年标准
美国ADA重新审议,WHO专家咨询报告确定标准。
1.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评定标准
糖尿病(DM)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或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糖耐量低减(IGT)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11.1mmol/L(140~200mg/dL)。
空腹血糖受损(IFG)标准:空腹血糖6.1~7.0mmol/L(110~126mg/dL),2小时血糖<7.8mmol/L(126mg/dL)。
2.毛细血管血浆葡萄糖的相应值
糖尿病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2小时血糖≥12.2mmol/L(222mg/dL)。
糖耐量低减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2小时血糖≥8.9mmol/L(160mg/dL)且<12.2mmol/L(220mg/dL)。
空腹血糖受损标准:空腹血糖≥6.1mmol/L(110mg/dL)且<7.0mmol/L(126mg/dL),2小时血糖<8.9mmol/L(160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