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辨证”不是病理诊断
辨证论治的任务是要促成由疾病向健康的转化,因此,辨证论治要求研究的是:关于实现由疾病向健康转化的内部根据及其相应的条件。辨证,是“治病求本”,要求在诊断中努力发掘实现愈病转化的根据;论治,所要讨论的是选择相应的条件,对愈病根据加以提高,促成其实现向健康的转化,是扶“正祛邪”。辨证的“证”,应该是实现愈病转化根据的具体特点,即“正祛邪”之势;论治的“治”,则是关于帮助愈病根据实现转化的相应条件,即加以提高——“扶”。
医学科学研究的是:关于人体在其与环境诸因素的关系中,表现为疾病和健康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如何防止发生向疾病的转化,是预防医学的内容;如何帮助实现由疾病向健康的转化,则是临床医学的任务。临床医学是做转化工作的。疾病和健康的互相转化,体内的因素是主要的;致病因素的促成发病,治疗手段的帮助愈病,都是作为一定的外部条件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结果。疾病过程中的“邪之所凑”,正是由于“其气必虚”的缘故;健康状态时的“邪不可干,”也正是因为“正气存内”的结果。
发病,由健康向疾病的转化,体内自稳调节(正祛邪)的削弱,即由正气存内向其气必虚的转化这个内部因素是主要的;邪之所凑,即“邪侵正”,是通过影响体内向其气必虚转化这个内因而发挥作用的。愈病,由疾病向健康的转化,体内自稳调节(正祛邪)的正常化,即由其气必虚和正气存内转化这个内部因素是主要的。医药手段的作用,帮助其实现向邪不可干的转变,则是通过体内向正气存内转化这个内因而实现的。因此,“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正确处理医药(工)与病人的关系,正确处理辨证和治疗的关系,是治疗成败的关键。
“病为本”,病人本身正祛邪之势—自稳调节在抗病方面的具体特点,是临床辨证的“证”,是治病必求于本的“本”;因为它是实现愈病的根据,是治疗学的基础,是针药等治疗手段所以发挥疗效的基础和背景。“工为标”,医生的诊断,必须正确反映病人正祛邪之势,辨清抗病反应的具体特点,揭露自稳调节的薄弱环节,也就是说要“辨证”;医药的治疗,必须顺应正祛邪之势,因势利导,扶“正祛邪”,帮助抗病反应实现其目标,帮助自稳调节克服其薄弱环节。“正祛邪”之势,是内因根据,是本;“扶”,作为外部条件,是标,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如此则“标本相得,邪气乃服”(《素问·移精变气论》),才能实现帮助向愈病方面转化的目的。
任务是治病,目的是愈病;诊断必须服从任务和目的,就应当努力发掘实现愈病转化的内部根据。治病求本,是为了治病而求本,求所以愈病的本,并不是单纯为了认识疾病。辨证就是求本,但是,辨证求本不是辨病求本;因为它是治病求本,而不是认病求本。
近年在关于如何理解“治病必求于本”和辨证论治的实质上,主要的看法是这样的,认为:
1.“治病求本”就是治疗疾病首先要抓住疾病的本质,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这是辨证论治的一个根本原则(《中医学基础》北京中医学院主编,1974)(《中医学》河北新医大学主编,1974)。
2.“所谓的治病必求于本,就是深入疾病的本质,抓住和解决好主要矛盾”(《辨证施治》上海中医学院,1972)。
3.“治疗疾病,必须抓住它的本质属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去解决问题”(《浙江省西医学习中医试用教材》,1972)。
4.因为“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过程的性质”(《中医基本理论》广州中山医学院,1972)。
5.所以,“致病因素决定疾病的性质”(《病理生理学》北京医学院,1973)。
6.因此,“所谓的证,是一种基本的病理变化;所谓辨证,就是要辨清病理变化的性质和部位,也可说就是一种病理诊断。所谓论治,就是针对病理变化进行治疗的意思;中医药的治疗作用,主要是对整体性病变的纠正”(贾得道:《从中医理论的特点谈中西医结合》,新医药学杂志,1975)。
综上所述,是误把辨证等同于辨病,把治病求本混同于认病求本,这是用辨病论治的观点看待辨证论治的结果。
辨病或认病是为了认识疾病,为要认识事物,必须深入事物的本质。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矛盾论》)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祛邪”力量总是相对处于低下状态,力量对比,“邪侵正”则暂时居于主导地位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认为致病因素决定疾病的性质,病理变化反映疾病的本质。从而认为“辨证”也是为了寻求疾病的本质,是辨清病理变化的性质和部位;在这样诊断认识基础上指导的治疗,必然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针对病理变化进行纠正。然而,这是辨病论治的观点,不是辨证论治的实质。
辨证为了论治,诊断为了治疗;治疗是做转化工作的,辨证就必须进一步揭露实现此种转化的内部根据。所以辨证所要发现的是关于愈病的根据,正祛邪之势,抗病反应的特点。因为它不只是为了认识疾病,任务是治病,目的是愈病,因此就不能只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只是着眼于“邪侵正”的一面,不能满足于只是辨清病理变化的性质和部位,因而不能认为仅仅抓住疾病的本质就够了。
辨病论治认为在诊断上只要抓住疾病的本质,抓住“邪侵正”的一面,辨清病理变化的性质和部位,在治疗上只要针对疾病的本质,针对病理变化进行纠正就可以了。辨证论治却是要进一步努力发掘“其气必虚”的性质,辨清“正祛邪”之势,揭露自稳调节在抗病反应方面的具体特点。因为虽然它是暂时地处于低下状态,居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或从属地位,然而,正是它是实现愈病的根据,是治疗学的基础。辨证时要发现它,治疗时要依靠它,帮助它,因势利导,加以提高,改变力量的对比。对于“邪侵正”,对于暂时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疾病的本质,对于致病因素和病理变化这个主导地位,是既承认它,又不承认它,归根结底是不承认它,要改变它。依靠的是什么?是依靠医药手段针对病理变化直接进行纠正,还是依靠“正祛邪”这个愈病的根本,加以提高,因势利导,这是辨病论治和辨证论治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