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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峻法:不以人情违背法令
第十三卷,峻法。曾国藩曾经有一个外号叫“曾剃头”,可谓恶名昭彰,这说明别人认为他这个人很凶狠。他自己则表示很冤枉:“我是个读书人,我哪里愿意这样呢?可是没有办法,非要严刑峻法不可。”“社会风气败坏,人人不安分,必须要严刑峻法。立法不难,行法为难。”
“凡立一法,总须确实行之。”可是做不做得到呢?那就要看所立之法如何了。老实讲,法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其实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法修订得过于频繁,而且又没有公信力,这是我们现在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中国人更重合理,并不是很重视合法。合理,还可以随时变,合法就没那么随意能变了,相对而言就比较容易僵化。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峻法是要加以实施的,其目的在于警示众人,同时也期望受惩之人乃至死者不要有怨恨。“对待部属,用钱不能斤斤计较,有功不能争夺;话不说太多,感情不过密切,犯有过失,要严加惩治。”这就是曾国藩带兵为官所坚持的原则,不以人情违背规矩法令,不论是谁,有过失决不姑息,必定严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