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举国体制与经典功能
围绕着举国体制与佛经作用的问题,下面从“氏族佛教”与“国家佛教”、“律令国家”与佛教经典、“律令国家”的佛事法会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氏族佛教”与“国家佛教”的问题。所谓“氏族佛教”,指由豪族修建私人性质的寺院,如苏我氏修建的法隆寺,寺院的管理权归氏族所有。在“氏族佛教”阶段,作为国家寺院的官寺尚不存在。舒明天皇(629~641年在位)营造的百济大寺就是专属舒明天皇个人供奉的私寺。与此相对的是“国家佛教”,指天皇指定具体的经典,要求尊崇、供养、读诵、宣讲该经典。而且,作为律令制度的一环,推行的是僧纲制度,由天皇任命的僧正、僧都和律师来管理、指导日本的佛教僧团,统辖所有佛教活动。[51]
“氏族佛教”以飞鸟的法兴寺的佛教僧团为中心,持续了八十年左右的时间。在推行“律令国家”制度以后,由天武天皇在飞鸟创建了大官大寺,重新组成的佛教僧团便开始以大官大寺为主要的道场来展开宗教活动。换言之,以豪族阶层为信众的“氏族佛教”开始向以“律令国家”的统治者天皇及其拥护的政治体制“国家佛教”转移。“国家佛教”的形成与“律令国家”的诞生相互对应,其前提条件是以日本全国的公用土地和公民制度为基础,天皇成为整个日本的统治者。反之,氏族制社会以豪族占有私有地和私有民的制度为架构,天皇可以左右豪族,但不具有统治豪族所拥有的私有地和私有民的权限。[52]
其次,“律令国家”与佛教经典的问题。天武、持统(690~697年在位)时期,日本上古“律令国家”建成。天武十年(681)二月,天武天皇与持统皇后御驾飞鸟净御原宫的太极殿,诏令亲王、诸王和诸大臣制定律令[53],这就是持统三年(689)六月颁布的22卷“飞鸟净御原令”[54](散佚)。同年三月,天武天皇再次于太极殿诏令川岛皇子等十三人,撰定“帝纪”及“上古诸事”[55],这就是和铜五年(712)一月完成的2卷《古事记》以及养老四年(720)五月完成的30卷《日本书纪》[56]。“净御原令”是天武天皇构建的律令国家的基础性法律体制,规定了天皇掌握行政、军事、宗教、外交等治国方式。《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追溯律令国家的君主天皇作为“明神”=“现人神”这一尊贵血缘的由来,记载天皇及其子孙拥有并继承统治权利的历史,讲述由天皇与臣民共同书写的日本“历史”。也就是说,“飞鸟净御原令”是天皇统治日本国的施政方针,《古事记》《日本书纪》则凸显大八洲国的形成与天皇的统治及皇位继承的“历史”。
要而言之,出于建设“国家佛教”的诉求,天皇亲自选定宣扬拥护天皇、保卫国土和加持人民的佛教经典,并尊崇、供养和读诵所选经典。与此同时,天皇诏令全国的贵族豪绅于寺院举办永久性的法会,以强化对所选经典的尊崇、供养和读诵。所以,天武天皇既是“律令国家”的缔造者,又是“国家佛教”的创建者,这一点绝非偶然。天武、持统时期,“氏族佛教”蜕变成“国家佛教”,自此以后,日本上古佛教及佛教僧团,在律令体制持续期间,就从未停止过有关“守护国家”的说教。[57]
最后,“律令国家”与佛事法会的问题。“律令国家”的天皇劝请佛教僧团读诵特定的经典,其动机有二:一是个人性质的,二是国家性质的。个人动机指为事先指定的人读诵经典,如祈祷病者康复、为死者追善等,举办法会的场所和时期以及参加僧尼的人数视情况而定。佛教传入日本以后,地方豪族在私寺举办的祈愿现世与来世利益的法会当属此类。国家性质的动机与天皇的执政密切相关,指针对饥饿、疫病等给人民带来的死亡,事前或事后举办祈愿佛力加持的法会。无论是出于个人动机,还是国家性质,举办佛事法会均与佛教的咒语功德有关。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国家性质的佛事法会,在“国家佛教”形成之前的“氏族佛教”阶段并不存在;其二,除天皇之外,贵族豪绅并没有举办国家性质的佛事法会的权限;其三,国家性质的读诵等法会,无外乎是天皇政治的一部分。
天皇与佛教的关系,除了上面所说的咒语功能之外,另有意识形态的一面。以天武天皇首次选用的《金光明王经》为例,如经中所宣扬的国王的尊贵身份源自天即神的帝王神权说,国王执政应当依据佛法的正法说,等等。无论是肇始于天武天皇的“天皇制”的确立,还是以此为基点的“律令国家”的创建,佛教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又如,圣武天皇(724~749年在位)曾两次面临前所未有的政治危机:一是袭扰筑紫大宰府辖内及平城京的流行性天花,二是对新罗外交的失败。针对第一点,圣武天皇采取的佛教措施是依据《金光明最胜王经》在全国修建国分寺和国分尼寺[58]。针对第二点所采取的佛教措施是依据《华严经》创建东大寺。[59]
综上所述,始于天武、持统时期的“国家佛教”阶段,其特点是天皇寻求经典护佑,将克服危机的希望托付于佛教;佛教作为“国家佛教”被纳入国家体制,并逐渐演变为每年固定举行的仪式,这就是后来的平安时代的“佛教国家”阶段。在“国家佛教”阶段,国家与佛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在“佛教国家”阶段,国家与佛教合二为一。“国家佛教”与“律令国家”并轨同行,但“国家佛教”的内涵则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60]
[1]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20页。
[2]金富蘇著,金思燁訳『三国史記』,六興出版,1978,第371頁。该书作者是高句丽的金富轼,生于1075年,卒于1151年。历任户部尚书、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等职。1147年受封为乐浪郡开国侯。《三国史记》较为详尽地叙述了新罗992年(前57~935)、高句丽705年(前37~668)、百济678年(前18~660)三国争雄朝鲜半岛的历史。
[3]《日本书纪》卷22《推古纪》三十三年正月条:“三十三年春正月壬申朔戊寅,高丽王贡僧惠灌,仍任僧正。”(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88頁。)“新编日本古典文学全集”以下省称“新编全集本”。以下日语原文引用中繁体字统一为简体字。断句和标点符号依据汉语表达习惯。汉文佛经文献同此,但对四字格语句会尽量加以体现。从当时东亚中日韩三国的关系来看,“新编全集本”栏上的注释指出,即使此时隋王朝灭亡了,但高句丽仍然难以心安,所以作为寻求与日本建立友好关系的一环,为了满足日本迫切希望振兴佛教的愿望,而派遣了僧侣。
[4]金富蘇著,金思燁訳『三国史記』,六興出版,1978,第474頁。
[5]宋赞宁等撰《宋高僧传》卷18《陈新罗国玄光传》:“……于是观光陈国利往衡山,见思大和尚开物成化,神解相参。思师察其所由,密授《法华安乐行门》。光利若神锥无坚不犯,新犹劫贝有染皆鲜,禀而奉行勤而罔忒。俄证《法华》三昧,请求印可。思为证之:‘汝之所证真实不虚,善护念之令法增长。汝还本土施设善权。’……其如升堂受莂者一人,入火光三昧一人,入水光三昧二人,互得其二种法门,从发者彰三昧名耳。”
[6]福士慈稔「仏教受容と民間信仰」,石井公成編集『漢字文化圏への広がり』,佼成出版,2010,第33頁。
[7]《三国史记》卷4《新罗本纪·法兴王》:“(十五年)至是王亦欲兴佛教,群臣不信,喋喋腾口舌。王难之。近臣异次顿(或云处道)奏曰:‘请斩小臣以定众议。’王曰:‘本欲兴道,而杀不辜,非也。’答曰:‘若道之得行,臣虽死无憾。’王于是召群臣问之。佥曰:‘今见僧徒,童头异服,议论奇诡,而非常道。今若纵之,恐有后悔。臣等虽即重罪,不敢奉诏。’异次顿独曰:‘今群臣之言,非也。夫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今闻佛教渊奥,恐不可不信。’王曰:‘众人之言,牢不可破。汝独异言,不能两从。’遂下吏将诛之。异次顿临死曰:‘我为法就刑,佛若有神,吾死必有异事。’及斩之,血从断处涌,色白如乳。众怪之,不复非毁佛事。”(金富蘇著,金思燁訳『三国史記』,六興出版,1978,第95頁。)
[8]金富蘇著,金思燁訳『三国史記』,六興出版,1978,第97頁。
[9]福士慈稔「仏教受容と民間信仰」,石井公成編集『漢字文化圏への広がり』,佼成出版,2010,第45頁。
[10]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一』,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4,第482頁。
[11]《日本书纪》卷10《应神纪》十六年二月条(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一』,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4,第484頁)。
[12]山口佳紀、神野志隆光『古事記』,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7,第268頁。
[13](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第855~856页。
[14]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12~15页。
[15]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18~19页。
[16]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30、532、542頁。
[17]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54頁。
[18]田村圓澄『古代国家と仏教経典』,吉川弘文館,2002,第1~2頁。
[19]下面两则可资比较。一是关于当时全国寺院和僧尼的数字。《日本书纪》卷22《推古纪》三十二年九月条:“秋九月甲戌朔丙子,校寺及僧尼,具录其寺所造之缘,亦僧尼入道之缘及度之年月日也。当是时有寺四十六所、僧八百十六人、尼五百六十九人并一千三百八十五人。”(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86頁。)二是仅为京城七所寺院的僧人数字。同卷30《持统纪》四年七月条:“是日,以絁、丝、绵、布奉施七寺安居沙门三千三百六十三。别为皇太子奉施于三寺安居沙门三百二十九。”(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506頁。)
[20]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188頁。
[21]石田茂作『写経より見たる奈良朝仏教の研究』,東洋文庫,1930,第24頁。
[22]天智壬申年(672),天智天皇之弟大海人皇子与天智天皇之子大友皇子围绕皇位的继承而爆发内乱。最终大友皇子败北,自杀身亡,大海人皇子即位,成为天武天皇。
[23]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350頁。
[24]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378頁。
[25]石田茂作『写経より見たる奈良朝仏教の研究』,東洋文庫,1930,第24頁;桃井観城『法華経の写経』,東方出版,1984,第56~57頁。
[26]石田茂作『写経より見たる奈良朝仏教の研究』,東洋文庫,1930。
[27]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59~70页。
[28]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0,第46頁。
[29]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59~61页。
[30]《日本书纪》卷22《推古纪》三十三年正月条:“三十三年春正月壬申朔戊寅,高丽王贡僧惠灌,仍任僧正。”(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88頁。)
[31]《日本书纪》卷25《孝德纪》大化元年八月条:“朕更复思崇正教,光启大猷。故以沙门狛大法师、福亮、惠云、常安、灵云、惠至、寺主僧旻、道登、惠邻、惠妙,而为十师。” (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122頁。)
[32]《日本书纪》卷22《推古纪》十年十月条:“冬十月,百济僧观勒来之,仍贡历本及天文地理书并遁甲方术之书也。是时,选书生三四人以俾学习于观勒矣。”又十年十月条:“戊午,诏曰:‘夫道人尚犯法,何以诲俗人?故自今已后,任僧正僧都,仍应检校僧尼。’壬戌,以观勒僧为僧正,以鞍部德积为僧都,即日以阿昙连为法头。”(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38、586頁。)
[33]“宗”在此并不代表某一寺院组织或僧团,僧侣也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宗派。在这样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下,僧侣们反倒可以学到各宗派的知识。从这一意义上说,“南都六宗”可以称作“学问佛教(=佛学)”。
[34]《日本书纪》当中,有两则有关道藏举办佛教祈雨仪式的记载。卷29《天武纪下》十二年七月条:“是月始至八月,旱之。百济僧道藏雩之,得雨。”又卷30《持统纪》:“秋七月丁巳朔丁卯,大雩。旱也。丙子,命百济沙门道藏请雨。不崇朝,遍雨天下。”(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428、486頁。)
[35]《日本书纪》卷22《推古纪》四年十一月条:“四年冬十一月,法兴寺造竟。则以大臣男善德臣拜寺司。是日,慧慈、慧聪二僧始住于法兴寺。”(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二』,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6,第532頁。)
[36]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63~64页。
[37]《日本书纪》卷25《孝德纪》四年夏五月条:“四年夏五月辛亥朔壬戌,发遣大唐大使小山上吉士长丹、副使小乙上吉士驹、学问僧道严、道通、道光、惠施、觉胜、弁正、惠照、僧忍、知聪、道昭、定惠、安达、道观……”(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192頁。)
[38]《续日本纪》卷1《文武纪》四年三月条:“三月己未,道照和尚物化。天皇甚悼惜之,遣使吊赙之。和尚河内国丹比郡人也。俗姓船连,父惠释少锦下。和尚戒行不欠,尤尚忍行……初孝德天皇白雉四年,随使入唐,适遇玄奘三藏,师受业焉。三藏特爱,令住同房……又谓曰:‘经论深妙,不能究竟。不如学禅流传东土。’和尚奉教,始习禅定,所悟稍多,于后随使归朝。临诀,三藏以所持舍利、经论,咸授和尚而曰:‘人能弘道。今以斯文附属。’……于元兴寺东南隅,别建禅院而住焉。于时天下行业之徒,从和尚学禅焉。于后周游天下,路傍穿井,诸津济处,储船造桥。乃山背国宇治桥,和尚之所创造者也。和尚周游凡十有余载,有敕请还,还住禅院。坐禅如故。或三日一起,或七日一起,倏忽香气从房出,诸弟子惊怪,就而谒和尚,端坐绳床,无有气息。时年七十有二。弟子等奉遗教,火葬于粟原。天下火葬从此而始也。世传云:火葬毕,亲族与弟子相争,欲取和上骨敛之。飘风忽起,吹扬灰骨。终不知其处。时人异焉。”(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一』,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89,第22~26頁。)
[39]《日本书纪》卷26《齐明纪》三年是岁条:“是岁,使使于新罗曰:‘欲将沙门智达、间人连御厩、依网连稚子等付汝国使,令送到大唐。’新罗不肯听送。由是,沙门智达等还归。”(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210頁。)
[40]《日本书纪》卷26《齐明纪》四年七月条:“是月,沙门智通、智达奉敕乘新罗船往大唐国,受无性众生义于玄奘法师所。”(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214頁。)
[41]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65~66页。
[42]《续日本纪》卷1《文武纪》三年十一月条:“己卯,施义渊法师稻一万束,襃学行也。”又卷3《文武纪》大宝三年三月条:“乙酉,以义渊法师为僧正。”(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一』,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89,第20、66頁。)又《续日本纪》卷10《圣武纪》神龟四年十二月条:“十二月丁丑,敕曰:‘僧正义渊法师,(俗姓市往氏也。)禅枝早茂,法梁惟隆,扇玄风于四方,照惠炬于三界。加以,自先帝御世,迄于朕代,供奉内里,无一咎愆。念斯若人,年德共隆。宜改市往氏,赐冈连姓,传其兄弟。”又神龟五年十月条:“冬十月壬午,僧正义渊法师卒。遣治部官人监护丧事。又诏赙絁一百匹,二百絇,绵三百屯,布二百端。”(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0,第184~186、200頁。)
[43]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66~68页。
[44]《续日本纪》卷10《圣武纪》天平三年八月条:“诏曰:‘比年,随逐行基法师优婆塞、优婆夷等,如法修行者,男年六十一以上,女年五十五以上,咸听入道。’”(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0,第246頁。)
[45]《续日本纪》卷17《圣武纪》天平胜宝元年二月条:“既而周游都鄙,教化众生。道俗慕化追从者,动以千数。所行之处,闻和尚来,巷无居人,争来礼拜。随器诱导,咸趣于善。又亲率弟子等,于诸要害处,造桥筑陂。闻见所及,咸来加功,不日而成。百姓至今,蒙其利焉。”(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三』,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2,第60頁。)
[46]《续日本纪》卷15《圣武纪》天平十五年十月条:“乙酉,皇帝御紫香乐宫。为奉造卢舍那佛像,始开寺地。于是,行基法师率弟子等劝诱众庶。”(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0,第432頁)
[47]《续日本纪》卷19《孝谦纪》天平胜宝八年五月条:“又和上鉴真、小僧都良辨、华严讲师慈训、大唐僧法进、法华寺镇庆俊,或学业优富,或戒律清净,堪圣代之镇护,为玄徒之领袖。加以,良辨、慈训二大德者,当于先帝不予之日,自尽心力,劳勤昼夜。欲报之德,朕怀罔极。宜和上、小僧都拜大僧都,华严讲师拜小僧都,法进、庆俊并任律师。”(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三』,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2,第162~163頁。)
[48]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68~70页。
[49]《续日本纪》卷21《淳仁纪》天平宝字二年八月条:“其大僧都鉴真和上,戒行转洁,白头不变。远涉沧波,归我圣朝。号曰大和上,恭敬供养,政事躁烦,不敢劳老。宜停僧纲之任。集诸寺僧尼,欲学戒律者,皆属令习。”又卷24《淳仁纪》天平宝字七年五月条:“于时有敕,校正一切经论,往往误字诸本皆同,莫之能正。和上谙诵,多下雌黄。又以诸药物令名真伪,和上一一以鼻别之,一无错失。圣武皇帝师之受戒焉。及皇太后不悆,所进医药有验。授位大僧正,俄以纲务烦杂,改授大和上之号。施以备前国水田一百町,又施新田部亲王之旧宅以为戒院,今招提寺是也。和上预记终日,至期端坐,怡然迁化。时年七十有七。”(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三』,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2,第276、432頁。)
[50]杨曾文:《日本佛教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第70~78页。
[51]田村圓澄『飛鳥·白鳳仏教史(下)』,吉川弘文館,1996,第112頁。
[52]田村圓澄『古代国家と仏教経典』,吉川弘文館,2002,第7頁。
[53]《日本书纪》卷29《天武纪下》十年二月条:“二月庚子朔甲子,天皇皇后共居于大极殿,以唤亲王诸王及诸臣,诏之曰:‘朕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故俱修是事。然顿就是务,公事有阙,分人应行。’”(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404~406頁。)
[54]《日本书纪》卷30《持统纪》三年六月条:“庚戌,班赐诸司令一部二十二卷。”(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496頁。)
[55]《日本书纪》卷29《天武纪下》十年三月条:“丙戌,天皇御于大极殿,以诏川岛皇子、忍壁皇子、广濑王、竹田王、桑田王、三野王、大锦下上毛野君三千、小锦中忌部连首、小锦下阿昙连赐敷、难波连大形、大山上中臣连大岛、大山下平群臣子首,令记定帝纪及上古诸事。大岛、子首亲执笔以录焉。”(小島憲之、直木孝次郎、西宮一民、蔵中進、毛利正守『日本書紀三』,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小学館,1998,第406頁。)
[56]《续日本纪》卷8《元正纪》养老四年五月条:“先是,一品舍人亲王奉敕修《日本纪》,至是功成奏上。纪三十卷,系图一卷。”(青木和夫、稲岡耕二、笹山晴生、白藤礼幸『続日本紀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岩波書店,1990,第72頁。)
[57]田村圓澄『古代国家と仏教経典』,吉川弘文館,2002,第7~9頁。
[58]田村圓澄『飛鳥·白鳳仏教史(下)』,吉川弘文館,1996,第112頁。
[59]田村圓澄『古代日本の国家と仏教—东大寺創建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99。根据《日本书纪》的记载,反映这样一种“国家佛教”意志的佛教经典有十二部:《胜鬘经》(卷22《推古纪》十四年七月条)、《法华经》(同推古十四年是岁条)、《无量寿经》(卷23《舒明纪》十二年五月条)、《大云经》(卷24《皇极纪》元年七月条)、《安宅经》(卷25《孝德纪》白雉二年十二月条)、《土侧经》(同白雉二年十二月条)、《盂兰盆经》(卷26《齐明纪》五年七月条)、《金光明经》(卷29《天武纪下》五年十一月条)、《仁王经》(同五年十一月条)、《金刚般若经》(同十四年十月条)、《药师经》(卷30《持统纪》朱鸟元年五月条)、《观世音经》(同朱鸟元年七月条)。
[60]田村圓澄『古代国家と仏教経典』,吉川弘文館,2002,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