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城镇化与居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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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改居居民生活方式变革的状况与问题

生活方式是一个含义广泛的社会经济范畴,它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活动的形式和条件。物质生活通常指人们的吃穿住用等方面的生活,而精神生活一般指文教娱乐方面的生活。总的来说,生活方式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形态。

在村改居之前,由于农村实行了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大大增强,个体从集体主义掩盖下逐渐被解放出来,个人利益得到充分展示。但同时这种变化促使农民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认识上出现了偏颇,具体表现为:只管自己,不管集体;只要自己,不要他人;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倾向十分明显。特别是在生活方式上,这引发了个体主义的蔓延,甚至引发了抵触集体公共生活的问题,农民对“共同富裕”的政策也产生怀疑。从这个背景上说,21世纪初,国家在顶层政策设计层面开始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在基础设施、村民联系、村落文化、村落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精细化改革,力图通过夯实农民的交往基础来重塑农民的生活方式,虽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由于乡村的空心化日益严重,这种努力的效果大打折扣。不仅农民的个体化和原子化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农民对开放后实施的村民自治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呈弱化趋势。农村城镇化是改变农村现有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的村改居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是满足农民生活方式变革需求,是实现农民生活城镇化、经济收入方式产业化的重要举措,研究农民从村变为居的生活方式变革过程逻辑,有利于揭示农民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交往需求利益的实景。

城镇化是指我国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央倡导“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和谐发展”的发展模式并在2014年3月16日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政策指导。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生活方式首先发生重大变化。可是,谈及城镇化建设时,不论就实践工作还是理论探讨来说,认知上都存在忽视农民生活方式变迁本质的问题。我们对长三角区域50余个村的调查,特别是对浙江省嘉兴市、温州市、安吉市,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区、萧山区,江苏省常州市、太仓市、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和张家港市永联镇,以及上海的宝山区和嘉定区等地的调查,发现农民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如浙江省嘉兴市是全国城镇化特别是就地城镇化[1]的典范,通过当地政府推动的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两分两换”[2]这一平台建设,2008~2014年,其城镇化率从41%提升到75%,收入状况也接近浙江城市收入水平,那么,农民的生活方式变革为什么不明显,甚至有些农民排斥城镇生活呢?这种不变何以影响“人的城镇化”目标的实现?是政策推力、乡愁抑或城市性缺场?本章主要通过上述调查分析揭示就地城镇化中农民生活方式变革的利益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