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城镇化与居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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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利益与利益关系:学界研究的一个简单考察

学界公认,“利益”概念最早出现于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当时的利益概念及利益观念主要是指导君主和政治家的原则,后来才演变为国家利益,再后来由于其对个人利益的否定和忽视而遭受批判,但利益关系协调研究也因此逐渐被纳入,成为学界辩论的重要议题[6]

“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7]“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利益在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害关系,是人们对于有价值的事物的追求。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利益结构。由此形成的利益观是人们所有思想观念的基础和核心,思想观念上的差异和对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和对立。

利益关系研究起始于利益动机,利益动机的最初显露是在将经济行为与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动机分离的那些最早的努力中。

理解利益关系首先应从利益用语入手。利益用语实际上包含了利益概念、利益差别、利益结构及利益关系协调等内容。所谓利益,它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指表达一种人对其存在有关的对象物直接的对象性关系;另一方面是指表达一种抽象的、不具有形态的对象性关系。但无论意义如何,其共性是指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经济关系中的社会成员为实现自身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同时更是差别经济,在前计划经济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如社会分配关系失衡、社会机会不均等及相应的社会心理失序等现象,这些现象与利益差别等概念密切关联。所谓利益差别,是指社会成员在利益的分配中出现的不均等现象,于社会学特有的视角而言,它是社会资源分配结果的不均等及社会成员占有社会资源能力不等同的实践表现。所谓利益结构,是指利益差别过大导致的利益分化在社会成员之间超过一定限度所形成的层级关系。它具有两个方面的不同属性,即社会整体利益与多元利益主体的对立;宏观层次上的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及微观层次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等的双重对立。典型的是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功能[9]。所谓利益协调,主要是指利益关系的协调原则及方法。一般而言,它包括四点,即机会均等原则、规则平等原则、得益与付出对等原则及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10]。从其运作逻辑来看,制度是内核,即必须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来进行制度和政策设计;从其表现形式来看,体制运作方式、社会结构的转型状态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化成为其分析的焦点。

但从学理上看,自西方的古希腊、中国的春秋战国始,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就已经很深入了。于此,本书将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标准,从马克思之前的利益关系协调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关系协调理论研究及马克思之后的利益关系协调理论研究三部分进行评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学界的利益关系研究缺乏学理主流,因此本书在理论综述中重点探讨西方的有关观点。

西方古典的利益关系协调理论主要是以古希腊学者的观点、中世纪的经院学派及后来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一些理论观点为代表。亚里士多德主要是从交换行为的道德动机出发论及利益关系,也因此奠定了西方古典利益关系协调理论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经济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作为家务管理的技术和获得财产的技术,前者的职务是运用,后者的职务是供应。他认为供应的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目的的获取财产的方式,即靠自己的劳动而不凭交换和经营来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另一种是“贩卖”,特别是对金钱的贩卖,也即“获取金钱(货币)的技术”。他认为,前一种方式是合乎自然的,而后一种方式是不合乎自然的,因为物物交换是以适应相互的需要而自然地发展起来的,人们通过交换已经满足了各自的需要,因此不应该进行无限制的谋利贩卖[11]。在这里,可以看到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利益协调观点强调道德动机,强调实现共同体的“善德”。

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出发,历经一千余年,西方的理论直至中世纪才有所发展。这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经院学派所提出的“公平价格”理论。在中世纪,“公平价格”理论实际上具有两个流派的性质,即道德的公平价格理论和市场的公平价格理论。所谓道德的公平价格理论也是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延续,它从托马斯·阿奎那开始,将神学的教条与当时的经济情况结合起来,认为交换活动的合理性取决于交换双方所给予的和取得的货物是否具有同等的价值,也就是说,看所交换的东西的价格和取得的货物是否具有同等的价值[12]。但这种公平价格理论的基础是伦理道德,即它不认为价格是由客观的规律性过程确定的,而是由某种伦理道德规定的。所谓市场的公平价格理论是相对于道德的公平价格理论而言的,它是由16世纪“萨拉曼卡学派”的西班牙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它认为,不应该以生产或经营商品的人的成本来衡量价格,而应当以从市场中人们的需要与欲望出发,通过协议而实现的价格来看待价格,价格不决定于某种应当遵循的原则,而是决定于“事实”依据的原则[13]。在这里可以看出,学界的讨论是围绕两种利益原则如何来协调利益关系的,而且也可看出,二者都缺乏对社会利益的研究。

文艺复兴运动在一定意义上终结了这种争论。主要是在中世纪后期,随着重商主义的到来,经济的“利益”已经被人们普遍认可,人们越来越将经济行为视为一种与道德无关的谋利行为,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关系的总体结构中独立化,而且在个人之间的关系中成为支配性的因素。从西方的研究考察中可以看出,利益关系研究在西方事实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先将经济生活与社会的其他生活领域分离,然后再将经济生活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分离,最后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个人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稳定联系。文艺复兴运动于利益关系研究的学理贡献正如张晓明后来所总结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复兴古希腊罗马城邦文化中重新发现人,并以个人自由为中心建设城邦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是从经院哲学传统出发,认识使个人自由实现成为可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形式,即完成了从追求荣誉到追求利益的转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笔者不再赘述。但可以看到的是,虽然较前面有明显进步,但社会利益关系仍然没有进入研究者的真正视野。

真正将社会利益关系研究深入社会学领域的当属马克思创设的利益群体理论。由马克思创设、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深入扩展的利益研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第一次将社会利益关系纳入学术分析中。其观点及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即认为利益是人们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其二,提出了利益决定思想的观点,即奠定了利益关系分析的基点;其三,认为利益的社会本质在于物质的生产关系,即立足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来看待利益,突破了以前利益只是单个个人的盲目指向和欲望冲动的观点;其四,利益是与道德、国家、法等社会现象相关联的一个社会因素,即随着利益格局的变换,道德、国家、法等社会现象将随之或缓或快地变动,从而构成具体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其五,分工、交换等的发展促进了利益矛盾的现实化,即分工所导致的利益集团的分化使利益差别、对立乃至冲突不可避免[14],这样诱发出来的利益矛盾是科学历史观必须予以注意的一个基本事实,历史唯物主义也正是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才得到了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性认识,等等。

综上看来,马克思主义利益群体理论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上,从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入手,对社会利益关系协调进行了科学分析,同时也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指导视角,从而不难得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是经济关系—利益关系—社会结构“三位一体”的结论。经济关系从对象的角度看利益问题;利益关系从主体的角度看利益问题;而社会结构则说明,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公正而持久的利益交换,社会应该建立机制。利益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准则的出现。

马克思之后的其他学科虽然围绕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展开了激烈争论,但总体而言没有突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框架。于社会学而言,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斯·韦伯的利益契约论和以达伦多夫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冲突论。

从一定意义上说,利益关系研究是社会学分析中的历史与现实间的走向。因为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利益问题就一直是伴随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焦点问题,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与利益和对利益的追逐有关,人们之间的全部社会关系也都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利益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这在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社会学理论的论述中充分显露出来。利益关系研究之所以成为社会学分析中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走向,一方面是社会学研究传统取向所致,另一方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社会学研究传统取向正如米尔斯所总结的,自社会学创始以来,主流社会学家的研究方向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趋势是历史理论。其研究方法主要是处理和用到有关过去的材料,其研究目的是发现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社会生活的规律性,其代表人物是孔德、马克斯·韦伯和马克思等。第二种趋势是倾向于关于“人与社会的本质”的系统性理论。其研究方法是将社会学设想为用于划分一切社会关系和洞察它们所假设的普遍一致的特征,其研究目的是揭示人与社会的本质,其代表人物是齐美尔和帕森斯等。第三种趋势是倾向于对当代社会事实和问题的经验研究。其研究方法是以经验调查为主,其研究目的是对单个社会事实进行相对性解释。米尔斯认为,每种趋势都易“遭扭曲,甚至走火入魔”,他主张要发挥“社会学的想像力”,力图“连续不断地将各要素结合在一起,以求得出总体的认识”[15]

从大视角而论,利益关系研究特别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利益调整研究,包含了诸如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迁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对历史文化、社会特质的分析;从小视角而论,可以说它是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转型即村改居社区转型实质的总体性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其被赋予了社会学研究的学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