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美范畴
审美感兴论[1]
一
感兴,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有关感兴的论述,在中国古代的诗论、画论中大量存在,而且形成不断深化、愈加切近审美本质的历时性发展脉络。感兴论揭示的是创作过程中的内在机制,又深深植根在中华民族特有的哲学——文化的思想土壤之中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思维特征,与西方创作论中的灵感论显示出带有本体意义的差异。因此,有关审美感兴论述的探索,对于建设有民族特色的美学体系,有颇为重要的价值。
在以往的有关著述中,论者大多指感兴为艺术创作中的灵感现象,即指创作主体进入创作高潮时的高度兴奋的心理体验。这样,就把中国的感兴论与西方文论中的灵感基本上等同了起来,而忽略了“感兴”之为感兴的本质规定性,西方的灵感论是把灵感与天才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侧重于创作主体的心理描述,而不是将审美主客体联系起来研究灵感现象。中国的感兴论固然包含灵感这种审美创造过程中主体所感受到的“高峰体验”,但这决非感兴的全部含义。在我看来,感兴就是“感于物而兴”,指创作主体在客观环境的偶然触发下,在心灵中诞育了艺术境界(如诗中的意境)的心理状态与审美创造方式。感兴是以主体与客体的瞬间融化也即“心物交融”作为前提,以偶然性、随机性为基本特征的。
很多学者将感兴与感物分而论之析为二物,实际上是未能抓住感兴的本质特征,中国古典美学资料中,基本上都是以心物触引感发来谈感兴的。没有对心的触发,心对物的感应,就谈不到感兴。
感兴这个审美范畴滥觞于“诗六义”中“赋、比、兴”的“兴”。在人们对“兴”的训释中,已经包蕴了感兴作为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基本内涵。关于比兴,历代学者从各种角度作了诸多界说,就中颇有从物我关系的角度来阐明比兴性质的,最为趋近审美一途。这类界说中简赅而有代表性的阐释有郑众的“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2];有朱熹的“先言他物以起所咏之词也”[3];有宋人李仲蒙的“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4]。郑说认为兴是创作主体将自己的意向投射于“物”中,这实际上与他对“比”的界定没有什么区别,未必符合“兴”的本义。“兴”的本义应如孔颖达所训:“兴,起也。”也即刘勰所说的“起情故兴体以立”[5]。郑众之言,恰与“兴”的思维方向是逆反的。朱熹的界说较为符合《诗经》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实际状况,但仅是一种现象描述,而没有探到诗歌创作的心理层次。我们认为,倒是不甚知名的李仲蒙对“兴”的解释最能说明诗歌创作的心理动因。所谓“触物以起情”[6],是说创作主体在客观外物的偶然触引下,兴发了情感,涌起创作冲动。“触”是偶然的、随机的遇合。而非创作主体有预先计划、有明确目的地寻求物象。正是在这点上“兴”区别于“比”,李仲蒙对“比”的解释为“索物以托情谓之比”[7]。与对“兴”的解释相对举,尤能见出其区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