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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在中国的广大乡村,由于东西南北不同地域乡村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以及发展水平不同,形成比较突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乡村治理和发展的症结难题,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创造性地解决脱贫攻坚世界难题基础上,接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开启中国式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新理念、新格局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夯实和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动能,推动基层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整体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阶段实现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推进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紧迫任务和必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