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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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厂房设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如下。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第五十条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第六十六条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第六十七条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第六十八条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药品生产企业总体布局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洁净厂房工厂与周边环境的布置;二是厂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等设施的平面布置规划。

一般生产企业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了解工厂所在地区的规划要求,使企业的总体规划与地区的规划相适应;在满足生产、操作、安全和环保的基础上,工艺流程应集中布置、集中控制;道路设计要适应人流、物流,合理组织,内外运输相协调,线路短捷、顺畅;避免或减少折返迂回运输;公用系统配置合理;全面考虑远期和近期工厂发展用地预留;建筑群体组合艺术处理。平面布置与空间建筑相协调,厂区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洁净厂房为主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和总体布局,除要考虑一般工厂建设所应考虑的环境条件,还需按照洁净厂房的特殊性,对周边环境提出相应要求,对厂址环境的污染程度进行调查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厂房设施主要包括:厂区建筑物实体(一层或多层)、厂区内道路、绿化草坪、绿化树木等;生产厂房附属公用设施,如:供暖、供热锅炉房,空调系统,水系统,照明、消防系统,给排水及管网系统等。

一、厂址选择和厂区总体布局

1.厂址选择

厂址宜选择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区域。如:无明显异味,无空气、土壤和水的污染源、污染堆等,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震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新风口与市政交通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2.厂区总体布局

厂区总体布局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原则外,并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按行政、生产、辅助和生活等划区布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合理布局,间距恰当。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的药厂,原料药生产区应位于制剂生产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三废”处理,锅炉房等有严重污染的区域应置于厂的最大频率下风侧。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生产厂房应位于厂区其他生产厂房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GB/T 14925)的有关规定。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厂区主要道路应贯彻人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洁净厂房周围道路面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宜减少露土面积,不应种植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二、厂房设计建筑

执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相关设计规范。

1.建筑结构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医药洁净室(区)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单层大跨度的柱网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围护结构的材料应能满足保温、隔热、防火和防潮等要求。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厂房伸缩缝不宜穿过医药洁净室(区)。当不可避免时,应有保证气密性的措施,同时要负荷国家建筑物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如:外墙保温要求,医药制造车间各工艺房间层高应根据工艺需求分别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工艺操作、设备维修空间和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等综合因素。

医药洁净室(区)应留有适当宽度,物流通道应设置防撞构件。片剂车间常常设计成2~3层,可利用位差解决物料的输送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车间参观走廊,一般沿外墙布置,大跨度厂房有时在中间再设置参观走廊。

2.室内装修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界区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酸碱。墙壁和地面、吊顶结合处宜做成弧形,踢脚不宜高出墙面。当采用轻质材料融断时,应采用防碰撞措施。洁净室的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耐磨、耐撞击,不易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地面垫层应配筋垫层,潮湿地区应作防潮处理。技术夹层为轻质吊顶时,宜设置检修通道。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夹层的墙面、顶棚应平整、光滑,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墙面和顶棚宜涂料饰面。医药洁净室外墙上的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空气的渗漏和水汽的结露。医药洁净室的窗与内墙面宜平整,不留窗台,如有窗台时宜呈斜角,以防积灰并便于清洗。医药洁净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地面结构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医药洁净室门框不应设门槛。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以免生霉、生菌或变形。医药洁净室的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有足够的大小,以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及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医药洁净室内墙面与顶棚采用涂料面层时,应选用不易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不易生霉的材料。

3.给、排水和工艺管道设计安装

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给排水支管及消防喷淋管道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选用塑料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循环冷却水宜采用钢管。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排水立管不应穿过A级和B级医药洁净室(区)。排水立管穿过其他医药洁净室(区)时,不得设置检查孔。空气洁净度A级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应设置地漏,空气洁净度B级、D级的医药洁净室(区)应少设置地漏。必须设置时,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盖,并应耐消毒灭菌。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宜设置排水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4.电气、照明设计安装

洁净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功率较大的设备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管口,以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气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有可靠密封。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电气线路保护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宜腐蚀的材料,接地线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洁净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擦拭、易于消毒杀菌的照明灯具。洁净区内的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采用吸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用可靠密封措施。如需要采用嵌入顶棚暗装时,除安装缝隙应可靠密封外,其灯具结构必须便于清扫,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灯管及检修。洁净区内与外界保持联系的通信设备,宜选用不易集尘、便于擦洗、易于消毒灭菌的洁净电话。医药洁净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闭路监视系统。

5.安全、环保及工业卫生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的设计除了要严格遵守GMP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要遵循以下国家或行业对厂房设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HS)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6.厂房建筑维护和竣工图管理

厂房设施主管部门应建立厂房设施的日常检查流程,制订厂房设施完好标准,定期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厂房设施GMP状态,将厂房设施对生产活动的影响降到最小。检查范围包括:生产车间地面、墙面和吊顶、建筑缝隙(如外窗、外门、喷淋头、灯具等)、建筑物外墙和屋面防水、技术夹层和空调机房等。必须在生产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可能会产生交叉污染,如大的粉尘、异味和噪声等,都必须得到质量部门批准并完成相关培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可能引起质量风险的厂房设施的变更,要遵守变更管理流程,经过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方可实施。建立GMP相关的厂房设施竣工图清单,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确认和更新,并注明更新原因。新版图纸发出前,旧版图纸必须被回收销毁。每张图纸一式两份。厂房设施因技改项目发生改变时,GMP相关图纸必须得到及时更新,否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

三、生产区

1.医药制剂生产区GMP风险分析

相对而言,生产区厂房设施设计内容中的GMP风险将更加深远地影响产品质量。另外,制剂生产过程就是对大量化学原料进行化学或者物理方式的处理,而且大多数生产活动由生产人员直接参与,所以对人员和环境的保护也格外重要。在工艺风险评估中,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①物料和产品特性对人体的伤害预防。包括:物料和产品的暴露等级和对人体的有害等级。

②人流、物流、容器流及废物流可能造成的交叉污染。

③产品的特性、数量。

④生产设备的工艺水平。

2.人流、物流规划

(1)物流规划 在人流和物流规划中,首先考虑是物流的规划,也就是生产工艺路线。典型的物流路线与传料方式紧密相关。三种传料方式包括:垂直传料、气动和真空传料及容器传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三种传料方式的组合。

①垂直传料。需要高层或者多层的建筑结构设计,优点是减少或避免了生产工序间的操作,不受到生产设备批次能力限制,物料暂存区域设置减少。

②气动/真空传料。最小化物料传送空间需求,减少运输时间,在平层建筑结构即可满足要求。但清洗和物料隔离因素限制了该技术应用。

③容器传料。最基本的传料方式。往往是为了满足特殊工艺设备(如混合机)的技术需求,或者是因为中转的需要。在厂房设施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运输工具、贮存区域、上/下料设备以及清洗因素。

在物流规划中,关键设计原则包括:综合考虑物流路线合理性、最小化交叉污染,更有逻辑性、更直接、更顺畅等。避免洁净设备/部件和未清洗设备/部件共用同一贮存区域,运输距离最短。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避免交叉污染。进入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区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有清洁措施,如设置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室、包装材料清洁室等。进入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设置灭菌室和灭菌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不宜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闸或传递窗(柜),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设施。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通道,极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如部分原辅料、生产中废弃物等)必要时可设置专用出入口。生产操作区内应只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和设施,用于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物料的电梯宜分开且不宜设在洁净区内,必须设置时,电梯前应设置气闸室或其他确保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的措施。存放室宜设在洁净区域外,如需设在洁净区内,其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无菌工作服的洗涤和干燥设备宜专用,在100级单向流下整理,并及时灭菌。减少物料处理工艺步骤。在物料运输中充分考虑人机工程设计,如:提升机、合适的走道宽度和门洞宽度。

(2)人流规划 人流规划主要关注人员对产品、产品对人员及生产环境的风险。涉及的人员包括一般员工、生产人员、参观人员、维护人员等。从保护产品角度来讲,人流规划措施如下:医药洁净厂房要配备对人员进入实施控制的系统。如:门禁系统,医药洁净厂房应设置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更换洁净工作服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等。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但不得对洁净区产生影响。不同洁净等级的洁净室宜单独设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应分别布置。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人员净化室入口应配置净鞋设施,外衣和洁净工服存放及更换应分别设置,盥洗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厕所和浴室不得设置在洁净区内。通过人员净化室进入洁净区入口,应设置气闸室。人流不要求一定是单向流。但尽量减少与物流的交叉。对一些人员不宜同时进/出的区域,除了行政管理要求之外,还要配备门的互锁以及报警灯系统。

(3)生产区平面布局 为了减少交叉污染对产品或人员的影响,在生产区平面布局设计中,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最终确定最小的生产空间。这不仅有利于管理、减少环境清洁及消毒工作,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称量室宜靠近原辅料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宜同配料室。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域,且尽可能靠近与其相联系的生产区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混杂与污染。存放区域内应安排待验区、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建筑物空间的隔离和围堵策略的应用,可以减少交叉污染。在不同洁净等级区域设置缓冲间、更衣间。清洗室或灭菌室与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用于传递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

四、包装区

1.医药制剂包装区GMP风险分析

避免交叉污染:同一条生产线可能生产不同产品,线-线之间不同产品潜在的相互污染,包装后工序的外包材对前工序暴露的药品和内包材的污染。

针对以上风险,可以通过以下厂房设施设计理念的实施,减少或消除GMP风险:

①对内外包材,成品贮存区域分别布置。

②隔离不同产品生产线。

③尽可能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减少走廊占用和运输中物料交叉污染。

④建立有序的人流和物流,保持最小量交叉。

⑤对不同的工艺单元,设置明确的暂存区。

⑥使用易于清洁的工艺设备。

⑦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

2.工艺路线和人流物流设计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或胶囊等半成品从中转库房通过“密闭桶”运转到包装线,翻转提升装置将“密闭桶”通过“快速接头”连接到包装线。

对于非固体产品,除了“密闭桶+真空吸料”方式,也可采用密闭管道传料系统。

包材、人流、物流设计快捷,最小化交叉污染。

3.平面布局

包装车间的设置邻近生产车间和中心贮存库;包装线房间要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物料暂存空间;线-线要隔离设置;前、后包装工序要隔离;设置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洁净等级房间存贮模具。

五、贮存区

1.医药制剂贮存区GMP风险分析

易造成人为差错和物料交叉污染风险:

①产品种类、规格繁多,相应的原辅料、包材、半成品、成品数量大。

②质量控制系统对原材料和成品需要释放控制,造成生产周期延长,造成库存量增加。

③生产过程中,单元工艺能力不均衡造成物料贮存量增加。

④没有足够的物理空间。

⑤一些物料在安全法规、物理、化学特性对贮存环境的特殊要求。

⑥物料外包装污染物。

2.平面布局原则

贮存空间应根据生产规模和贮存周期计算确定。

不合格品应专区存放。

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贮存区的设置靠近生产单元,面积合适,可分散或集中设置。

非GMP相关物料,建议和GMP相关物料单独设置,减少GMP库房建设规模,降低库房管理成本。

六、质量控制区

检验、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设置。

阳性对照、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等实验室,以及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室等应分开设置。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应为无菌洁净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应低于B级,并应设置相应的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宜低于D级。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设置专门的仪器室。

原料药中间产品质量检验对环境有影响时,其检验室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内。

1.总体平面布局

制药企业的质量控制区是指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实验室的规模和布局,可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量的大小,以及企业生产药品的主要质检控制和检测项目进行设置,应与企业的检验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各项实验需要。

根据cGMP中的相关要求“质量控制实验室、中药标本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制药企业设置质量控制区应与生产区相对独立。而考虑到企业生产中的实际效率和管理,如抽取样品的方便,对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QA)的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区又不应与生产区太远。

质量控制区的总体平面布局有如下建议:

①质量控制区与生产区合建。

②质量控制区与质量保证办公管理区合建。

③质量控制区独立建造,但应临近生产区。

2.建筑布局

因制药企业的规模、仪器装备的水平、检测的方法,以及企业管理制度、操作习惯等的不同,每个企业的质量控制区的建筑布局会有不同。而且随着法规的发展,药品的质量检测在不断引进新方法、新技术以及先进的仪器设备,对质量控制区的布局的要求也在不断改变。

考虑质量控制区会放置大量精密仪器设备以及未来发展的灵活性,从建筑设计的角度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使建筑既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又方便未来改造。根据实验室设备的具体情况以及考虑到节能的要求,实验室的净高建议为2.5~3.0m,其技术夹层的高度应根据空调形式及结构形式来决定,考虑到未来维修和改造一般净高不小于1m。考虑到质量控制实验室涉及高压灭菌锅、培养箱等大型设备,如设计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楼层的还应准确计算建筑楼面载荷,以确保安全。

3.功能布局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各项实验的需要,每一类分析操作均应有单独的、适宜的区域,设计中可以有如下主要功能房间(图2-1)。

图2-1 厂区总体布局示例

(1)送检样品的接受与贮存区

(2)试剂、标准品的接受与贮存区 可以设置试剂仓库。实验室试剂存放间应该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大量的化学品应贮存在专门指定的房间或建筑物内。试剂存放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普通化学试剂和毒性化学试剂应分开存放,并有贮存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对照品、基准试剂应按规定存放,并有专人管理,使用及配制应有记录。有温度贮存要求的场所应有温度、湿度记录)。

(3)清洁洗涤区 用于试管等的清洗(清洁洗涤区的设置应靠近相关实验室,便于清洗容器的送洗和取用)。

(4)特殊作业区 如高温实验室。高温实验室可根据企业质量控制区的实际情况设置,是放置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的地方,一般应远离试剂室及冷藏室,房间设置温感烟感报警器,并设置机械排风。

(5)留样观察室 包括加速稳定性实验。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留样,可分开设置也可分区设置,室内应注意通风和防潮设计,有阴凉贮存要求的还应设置阴凉室。留样观察室主要有常温留样观察室、阴凉留样观察室、冷冻(冷藏)留样观察室。留样观察室温度指示应与产品贮存要求一致,温度记录要真实、及时、完整。

(6)分析实验区 包括化学分析、仪器分析。

①化学分析实验室 化学分析实验室是各类药品检验时的样品处理、试剂配制、滴定分析等的综合工作之地,是主要的分析检测场所,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为了方便操作,应与干燥室、天平室、仪器室等邻近。

②仪器分析实验室 包括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天平室等。仪器分析实验室通常包括天平室、光谱室、显微室、普通仪器室等。一般天平室宜单独设置,其他各室可根据企业检验需要进行设置,应尽可能远离振源、高温,并靠近化学实验室。其布置原则是:干湿分开便于防潮、冷热分开便于节能、恒温集中便于管理、天平集中便于称量取样。

(7)微生物实验室 微生物实验室一般由准备间、操作间、灭活间、无菌操作间和设备间等构成。操作间是进行微生物学质量检测的操作用室。对要求无菌的,如注射剂、眼用制剂等需要在无菌室中进行检测,可采用万级洁净环境下设置超净工作台来实现;对不要求完全无菌的一般制剂,又不允许某些菌的存在,并且对于允许存在的菌落数又加以限制,如内服固体制剂、内服液体制剂、外用制剂等,在无菌室中进行检测,可采用在十万级洁净环境下设置超净工作台来实现。因为无菌室(或半无菌室)是洁净区域,应按GMP对洁净区的要求进行设计,人员出入应设置更衣及缓冲间,物料或物品出入也应设置缓冲(或传递窗),培养皿、培养基等均需进行灭菌方能进入。无菌室在能直接被外界观察到的地方,可设置观察窗,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微生物实验室同时还应设置配套的培养间、准备间、清洗间、灭菌间等。

(8)实验动物房 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9)办公室 质量检验中涉及大量文件记录,质检员可在实验室现场记录,也可设置独立办公室,如设立办公室应靠近相关实验室,便于质检员在做实验的同时进行相关文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