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规范和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发生改变,都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参加,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我们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把握,应当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担当者;第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的条件或规定依一定的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否则,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活动,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参加经济活动的,其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决定的。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也很广泛。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监督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
经济管理、监督主体。这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经济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监督职能的部、委、局、办、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由国家机关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监督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经济活动的主体。这是指依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设立或确认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企业。这是指有独立财产,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主体。
(2)事业单位。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组织。
(3)社会团体。这是指以某种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文化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他们是公民参与营利性经济活动的特殊主体形式,他们在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时,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公民个人。在一般情况下,公民作为自然人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在一定范围内,如税收关系、投资关系中,公民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依法所享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为自己利益的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纳税后合法的收入等。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经济义务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有纳税义务的人依法纳税。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前者为积极义务,如纳税;后者为消极义务,如不得做假账。
(2)义务主体必需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当事人不受限制和约束。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无所指向,也就不可能发生权利义务。因此,客体也是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三要素之一。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物。是指能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
(2)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商标等,它们分别是专利权法律关系、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文字图形、录像、录音等,就是记录、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形式。它的价值不在于它的物质载体价值,而在于它的思想或技术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带来经济效益。智力成果是一种知识财富。
(3)行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行为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此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某一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用专利权进行质押担保时,用作担保的专利权就成为质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主体只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定的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只有当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后果的客观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封锁、国家法律颁布或改变等。这些社会现象虽然是人们的行为,但它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也属于事件。自然灾害可以使合同关系终止,可以使财产灭失,所有权消灭;国家开征新的税种,可以使新的税收关系发生。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旨在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有意识的行为。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会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使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的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前者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如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使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发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只以一个法律事实为根据,有时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相互结合为根据。例如,不动产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发生,除要有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还要有当事人到有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事实。这种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法律事实的构成。要求法律事实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