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明浙东遗民研究的基本概念
南明浙东遗民研究是地域断代文学研究,需探讨相关研究对象的共性特征与个性特征,将文学研究与政治、经济、军事等问题相结合,总结群体诗歌创作的独特之处,梳理相关研究的审美旨趣与文本价值。为让读者了解本书研究的大致脉络,此处特交代与南明浙东遗民研究有关的几组语词,以帮助读者厘清本书的研究思路与研究对象。
一、南明
学界共识性的说法,“南明”所指乃明亡后,南京福王弘光、福州唐王隆武、肇庆桂王永历、绍兴鲁王监国等政权。昭宗永历十六年(1663)为清所杀,台湾郑成功、郑克塽父子依然奉永历年号至永历三十七年(康熙二十二年,1683),此年八月,台湾为清兵所破,因郑克塽以明朝国号降清,所以史学界有“明朔始亡”之说。因此南明的时间大约为四十年,即为1644—1682年或1644—1683年,部分学者亦称之为“后明”。故而,本书将南明的时间界定为1644—1683年,主要以这一时间范围内的遗民文士为研究对象。
其他代指“南明”或与“南明时间”并存的称呼有“明季”“晚明”“南疆”“明末清初”“清初”等。综而论之,“晚明”起止时间为万历元年(1573)至崇祯十七年(1644)。“明末”乃是万历四十年(1612)到崇祯十七年(1644)。“南疆”是南明与清朝相对峙的疆土,指称明亡至清朝绥靖天下时段内的政权与领土,这一说法则亦以空间、地理的划分为标准。“明末清初”“清初”“明清之际”“晚明清初”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段,学界并没有统一的时间界定,对“明末清初”或“清初”“明清之际”“晚明清初”的界定,主要参考史学界多数人所接受的说法: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至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二、浙东
浙江被划分为东西两部分始于元代(“两浙”始以省制见称),因钱塘江把浙江分割成浙东和浙西两部分,所以江之东被称为“浙东”,江之西被称为“浙西”。“两浙东西以江为界而风俗因之:浙西俗繁华,人性纤巧,雅文物,喜饰盘帨,多巨室大豪,若家僮千百者,鲜衣怒马,非市井小民之利;浙东俗敦朴,人性俭啬椎鲁,尚古淳风,重节概,鲜富商大贾。”“就地理环境而言,浙东地区群山环绕,多山地、黄土,呈现出明显的‘土地’特征;浙西地区水网密布,多湖泊河流,‘水性’特征较明显。”有宋以来则分两浙,后来浙江西路部分留在浙江,部分入江苏,留浙江的就是下三府,包括杭州府、湖州府、嘉兴府,三地基本一体,属平原。其余的八个地区为上八府,包括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处州(丽水)、金华、严州(建德)、衢州,宁绍台一体,为丘陵地带。
浙东空间范围,具有确切的地理区划,涉及南明浙东时期,因特殊的时代环境,部分文化地理区域则会延续至舟山岛屿,甚至远衔福建岛屿与台湾岛屿,浙东成为以鲁王监国绍兴后逐渐败退于台湾的政治意义上的行政活动范围。南明浙东时期,因为当时最主要的一些文士集聚于宁绍地区,就浙东自身来说,明清时期学术人物的区域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南明时期几乎整个浙江文坛、学界皆与浙东学人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形成这一特殊历史时段的特殊群体。本书的“南明浙东”,狭义特指与南明时段有关的浙江东部区域,广义的外延仍可延展至南明时期长江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南京、厦门、台湾等地区。
三、遗民
“遗民”一词的解释,尽管学者各有所依,但对其解析大致相同,所指便是时代鼎革,依然不肯承认新朝,仍奉旧朝为正朔,甚至为恪守这一传统道德放弃生命与仕途经济的士绅阶层。关于“遗民”,学界对此早有系统的研究,相关成果也层出不穷。南明时期的这一群体以“义士”“志士”“士绅”“文士”“文臣”等视之,皆不如以“遗民”称之更为恰切。对这一知识阶层的划分,是为了与某些明朝覆亡之初便降清的士子文人区别开来。这些坚贞的文士奉传统的君臣道义为圭臬,“遗民”之称更是一种道义上的称谓,其他词语无法取代。
遗民固守传统道德与儒士节操,为拥护旧朝,或揭竿而起,或退避归隐,或远遁异国,或躬耕学海,这些行为的出发点皆是对旧朝的缅怀及对新朝的抗拒,在此情感基调下,“遗民”又衍生出各种身份,诸如“移民”“逸民”“流民”“游民”等,简而概之,“移民”指在区域上的迁徙,不包括情感、道德因素。“逸民”原指退避隐居的世外高人,多数是读书人所采取的避世之举。“流民”亦指人群空间性的流动,所指逃荒避灾的成分居多。“游民”则指迁徙流动的人们,倾向于客观陈述转移的事实。由此,可大略在比对中了解“遗民”的基本含义。
南明浙东遗民身处时代的激荡之际,富有道德因素的“遗民”身份为其带来荣耀的同时,亦给他们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为了恪守这一身份,他们牺牲个体的“小我”,将“一己之私”置于道德的巨轮之下,多数遗民甚至不会反思倾尽全力地付出是否值得。他们具有至高无上的“遗民”志节与道德信仰,他们被后学归纳为同一种类型的人群,这些遗民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如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点,甚至毁家纾难,为实现这一目标能够抛弃个体的所有利益。在遗民执行自己道德义务的过程中,亦可得见他们不同的人生经历与所思所想。
四、鲁王监国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有“朕若有事于外,必太子监国”之说,所指就是在紧急特殊的情况下,由未正式继位而能够行使执政权力的太子掌管国家权力。1644年农历三月,明崇祯皇帝亡后,李自成进驻京城,对当时的都城大肆掠夺。一个月后,清军攻占北京。当初仓皇逃亡后,明朝遗臣立即在南京谋划抵抗,最先是福王“监国”。
福王监国的弘光小朝廷是在东林党的支持下成立的,兵部领导人是史可法,主要以权臣马士英为中心。南明朝共经历六位监国者,政治体系较为混乱,小朝廷内部矛盾重重,纷争不断。清兵攻占南京后,浙江衢州的鲁王于1645年7月10日宣布监国。福建福州的唐王于1645年7月29日亦宣布监国,8月8日即成为隆武皇帝。因浙东余姚军民激烈反抗清军,甚至一度将清军赶至钱塘江西侧,为了鼓舞士气,8月下旬鲁王在绍兴正式建制。
鲁王朱以海乃朱元璋十世孙,鲁王朱寿镛第五子,他于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嗣王位。鲁王政权建立后,主要控制浙东的绍兴、宁波、温州、台州等地,拥有浙中义师及原明朝总兵方国安、王之仁部,曾凭借钱塘江天险,汇兵合攻杭州。但其延续故明的政体,政治腐败、军纪涣散、财政混乱,缺乏有效的行政能力,鲁王政权甚至鱼肉百姓,与隆武朝也有争夺皇统的罅隙,顺治三年(1646)六月不战而溃,朱以海渡海至舟山。清军迅速平定浙东,大臣张国维、朱大典、孙嘉绩、王之仁等皆已殉国,方国安、马士英、阮大铖等又纷纷降清,鲁王政权建立不到一年便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