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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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中的年龄

胎儿

胎儿虽然还不属于完全的“人”,但已经获得了法律上的某种地位,这关乎胎儿的生命、健康和财产。

(1)民事

《继承法》第28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刑事

《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 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2条 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出生

出生,人生的起始。胎儿一旦娩出母体并具有生命,此时就叫做“人”了。

(1)国家法

公民资格因出生取得。

《国籍法》第4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民法

公民从出生时享有民事上的法律主体地位。

《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岁~7岁

1岁~7岁虽是“人”了,但要么还在牙牙学语,步履蹒跚,要么不谙世事,茅塞未开,法律对他们予以特殊关照。

(1)行政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2)刑法

《刑法》第239条第3款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1、2款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其中不满1岁的为婴儿,1岁以上不满6岁为幼儿。

10岁~12岁

十年树木,绿荫庇地,而人满10岁,不仅身体而且心智也似乎向上蹿了一节,可以进行与他/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民法

《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14岁~15岁

人在这个年龄处于反叛期,法律介入了他们的反社会行为。

(1)刑法

《刑法》第17条第2、3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262条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 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2条 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6岁

16岁的人又迈上了一个法律新台阶,他们可以独立从事诸多事务。

(1)行政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3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1项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3款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2)民法

《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社会法

《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58条第2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64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刑法

《刑法》第17条第1、4款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1款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18岁

一个完全的人出现,他可以参与政治,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1)国家法

《宪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务员法》第11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年满18周岁……

《人民警察法》第26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兵役法》第12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2)民法

《民法通则》第11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岁、22岁

这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韶光。但都市里仍有不少剩男剩女。

民法

《婚姻法》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3岁、25岁

迈向法律职业的年龄条件。

国家法

《法官法》第9条 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为23周岁。

《检察官法》第10条 担任检察官的最低年龄为23周岁。

《公证法》第18条 担任公证员的最低年龄为25周岁,最高为65周岁。

45岁

年满45周岁的中国人有三亿分之一的机会担任国家元首,但程序太繁。

国家法

《宪法》第79条第2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0岁~65岁

忙碌了大半世,该颐享天年。但男女退休不同龄却不时引发争议。

(1)国家法(或规定)

《公务员法》 公务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2)社会法

工人 女50岁,男60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3)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 殴打、伤害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0岁~75岁

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即便逾矩的,也从宽对待。

(1)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 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

(2)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刑法

《刑法》第17条第5款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49条第2款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逝者

人死如灯灭,但人死连着活人,活人还要生活。

自然人的主体资格终于自然人的死亡,但是在自然人死后,其尸体和生前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形象以及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等死者生前的人身权益,应该被保护并合理利用,尽管在此问题上存在争议。

(1)刑法

《刑法》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自然人死亡后,丧失生命的物质形态,但尸体涉及种种利益:

一是死者生前基于其人身权所产生的利益,如死者的姓名利益、肖像利益、名誉利益、身体利益等,一般为死者近亲属所享有,特殊的如著作权、人身权益则由死者近亲属予以保护,通常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是死者近亲属的人身利益,如死者近亲属对死者的缅怀、哀悼、祭奠等心理情感,对死者尸体进行火化、安葬、祭祀,以及其他妥善处理尸体的活动;

三是社会的善良风俗和公共利益。

(2)民法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