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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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多少法律清风识

法学是最古老的知识之一。所谓知识是被证实的真实信仰,它揭示了知识的三要素:它必须是真的,且必须被相信是真的,还必须为之找到理由或证明。

法学知识是关乎法律的知识,而法律又是关乎人的行为的,人的行为多种多样,大至生老病死,小到衣食住行,法律也就繁如牛毛,那如何能便当地了解浩瀚的法学知识呢?既然法律是关乎人的,就自然人而言,年龄(生理年龄,非心理年龄)是计算自然人生命的时间单位。从总角、黄口之年到豆蔻年华,从而立之年到不惑、知天命、耳顺,及至“从心所欲不逾矩”,人一生及其行为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较大变化。

当然,年龄对个体的意义不是整齐划一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如自然环境、个人际遇,甚至不同的生理、心智条件等等。为了追求形式平等或者效率,法律往往并不关心年龄掩盖的行为差异,而用年龄来“一刀切”。易言之,年龄恰能体现法律以“中人”(常人)为规制对象的特性。故才可“看中人,在大处不走作”(明)陈继儒:《小窗幽记》,卷一,18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因而,我们暂且把为什么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才能上学,为什么男人22岁以后才能结婚这类“为什么”的问题悬置起来,不妨以年龄当纬,以行为作经,分类述之,以观人如何在法律上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