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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法学的“国民性”
一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说的是一人自有一人之性格,一国、一文化圈的人又何尝不是?这就是所谓“国民性”。有关这类国民性的说法众多,版本不一,流传甚广的一个为:
一群来自各国的人士在一家餐馆共用晚餐,大家发现汤中有一只苍蝇,于是,
——英国人举了举手:“Waiter,请换成一杯啤酒。”
——法国人说:“亲爱的,看哪,一只苍蝇在游泳。”
——日本人把经理叫来:“你们就是这样做生意的吗?”
——美国人则通知了自己的律师,准备明天起诉餐馆。
——德国人掏出显微镜,要看看苍蝇的细菌指数是否超标,再决定如何行事。
——某国人把苍蝇捞出来放在一边,将汤喝一半,然后去找餐馆索赔。
这虽是不乏夸张的编造,但也的确道出了各色人等的某种特质:绅士派头、浪漫、效率、好讼、严谨、贪图小利。那么,法学,作为浩瀚学林中一枝,相对于痛苦的哲学、风流的文学、吝啬的经济学、无所不能的社会学、灰色的历史学、红色的政治学,有无自己的“国民性”呢?如果有的话,又是怎样的风貌呢?抑或可否独秀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