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觉文化语境下的音乐审美
“当代文化不但体现出高度视觉化的特征,而且是一种普遍的视觉化,这就意味着视觉化对非视觉化领域广泛而深层的‘殖民’。”[3]由于视觉元素在当代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中对信息的吸收、加工、创作、表达、传递等起着重要的作用,音乐艺术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视觉化”的烙印。不同的是,与其说音乐艺术遭遇了视觉化的“殖民”或“垄断”,倒不如说它是顺应信息时代的潮流向视觉化发出了盛情“邀约”。
音乐艺术趋向视觉化的可能性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从主观原因来看,作曲家深受先锋派艺术思潮和当代艺术观念的直接影响,尝试打破听觉与视觉的阈界,将听觉元素与视觉元素作为音乐创作不可分割的共同整体,运用“通感”或“联觉”(synaesthesia)实现审美价值。如谭盾的系列视觉音乐(visual music)作品——视觉音乐雕塑(visual music sculpture)、音乐装置(music installation)、有机音乐(organic music)等。一些由听觉材料与视觉元素糅合而成的看似物化了的静态的音乐雕塑,却承载了奔涌的音乐思绪并闪现着艺术家的创作灵感。二是由于客观原因上受新媒体科技的影响,音乐艺术需要通过传播媒介的外力作用实现自身形式的“蜕变”以适应社会文化的新发展。当然,音乐在形式上趋向视觉化,并非意味着丧失音乐的本质属性,而是艺术家将音乐听觉性、情感性的内核以媒介的视觉化进行包装,如时下盛行的音乐电视(music television,简称MTV)、音乐影像(music video,简称MV)等,其中还包括了音乐纪录片、动画音乐、广告音乐、网络微音乐视频等。显而易见,这两个原因中,前者是作曲家在艺术创作观念上的革新,艺术家的创作思想与表现手法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趣味、审美判断;后者则是科技进步与媒体发展所致,电声化、影像化、数字化无疑为实现音乐视觉化而在传播途径和技术革新方面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因此,这两者分别从思想观念与物质媒介的双重层面改变了人们对音乐的审美态度和审美方式。
或许有人会提出质疑:音乐是听觉艺术,视觉元素是否会对音乐的听觉属性喧宾夺主,打破固有的凝神静听的审美方式?诚然,从当前视觉文化的语境来看,音乐的审美问题——如何聆听音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存在诸多争议并值得思考。在视觉文化时代的坐标体系中,我们该如何找寻音乐艺术的定位并思考其审美问题?事实上,我们不是要解决音乐属性是听觉还是视觉的非此即彼的问题,因为音乐的听觉属性从来就未真正丧失过。当然像约翰·凯奇这样的先锋派代表完全废除了音乐的价值尺度,被戏称为“音乐的另一副面孔”[4],这应该另当别论。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是,只有凭借听觉的有效途径,音乐才能成为人类情感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尼采就曾断言:“只有作为发声的激情,……音乐才能达到它形而上学的规定。”[5]在尼采看来,音乐只有以其声音属性所焕发的内在激情才能实现艺术救赎的人文价值。这还可以从黑格尔的美学观点中找到踪迹,黑格尔认为,音乐正是因其脱离了有形的物质实体,以无形的声音属性所承载的精神力量而成为最纯粹、最抽象、最自由的艺术形式。他从绝对精神层面把音乐奉为艺术形式的最高典范,尽管他的绝对精神最终是通过宗教和哲学获得救赎。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所谓的音乐正是摆脱了客观现实中的具体概念和形象的“绝对音乐”或“纯音乐”(absolute music)——诚然,这种音乐是以其自身严密的形式逻辑及其深刻的精神内涵引起欣赏者的情感共鸣,尤其是交响乐,其严谨的组织形式、周密的音乐逻辑结构、壮观的乐队编制、史诗般宏大的音乐叙述方式等的确无法用任何确定的图像、影像、雕塑来规范音乐所要表达的深刻、隐晦、持续、复杂的思想情感。因此,有必要说明的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既不是囿于传统意义上“纯音乐”的范畴,也不是像凯奇那样的“音乐的另一副面孔”,而是糅合了多元化表现形式的新音乐,是经历了社会文化的逐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蓬勃兴起、艺术观念的相互碰撞、艺术形式的不断演进、传播媒介的日益更新等社会历史与文化的重重洗礼之后所呈现的视觉文化时代的多元化的新音乐形式,如上文提及的视觉音乐雕塑、装置音乐、有机音乐、音乐电视、音乐影像、微型音乐视频等。
那么,这种极具视觉化的新音乐形式是否颠覆和挑衅传统音乐审美的价值判断呢?阿多诺在评价当代音乐文化的娱乐消费现象时就曾疾呼“倾听的倒退”,他说:“他们在‘雾化地听,并与他们所听的分离’。这种雾化的听已经导致了在‘商业的’娱乐音乐生产中的创作的后果。”[6]阿多诺所批判的主要是当时以商业娱乐为目的的大众音乐文化消费现象。在他看来,音乐本是疏离现实的精神性表达,是超越现实的理想升华,而这种“雾化地倾听”方式不能上升为精神和理想的境界,无疑就成了“倾听的倒退”。显然,阿多诺所谓的音乐依然没有跨越“纯音乐”的范畴。
众所周知,任何一门艺术的体裁与形式都有自身发展流变的历史轨迹,音乐也不例外。然而,随着科学技术与大众媒介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在21世纪的今天,各种艺术思潮风起云涌,作曲家们在创作实践中不再循规蹈矩地奉行学院派的金科玉律,而是大胆尝试多种艺术元素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实现多媒体跨界的创作形式。显然,如今的音乐也不仅仅是以单一的听觉形式进入人们的审美领域,而是在新媒体的作用下突破其时间维度的单一表达,从而伸向空间立体式的纵深处,开辟一片由视听知觉双重参与的对话式、浸润式体验的音乐新境。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视觉文化时代多媒体的重要作用,而只是考虑以简单的二分法则来划分所谓积极的和消极的审美态度;更不能仅仅依循中西方古典音乐的传统标准来评判今日繁杂的音乐现象。事实表明,在视觉文化的语境下,传统文化中“心斋坐忘”的聆听方式不再是音乐审美的唯一途径,我们已经从单一的“听”的审美价值时代跨入商业化的娱乐“视听”这个多元化的审美价值时代。此外,视觉化的文化现象和大众审美转向继而又引发了作曲家对音乐作品的体裁与形式、创作技巧与创作风格的推陈出新。随之而来的是,音乐的审美形式、审美观念、审美惯例等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结果是,我们必将面临音乐的审美趣味、审美判断与价值重估的问题。但是,审美趣味的证明是非常复杂的,审美判断要给予历史性的理解,审美价值重估更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工程,因而不可能对以上三者在此做详细的阐述。
然而,我们或许可以从现代艺术史上出现的“艺术终结论”获得借鉴与启发:当20世纪的人们面对缤纷杂陈的艺术现实不知该如何调整看待艺术的眼光时,现代艺术也曾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以至于诸多学者如瓦提默、丹托等人,再次响应了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疾呼“艺术的审美经验已终结”。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种不同的声音,例如杜夫海纳就乐观地指出,“艺术的命运也可以是幸福的”;[7]舒斯特曼则大胆地宣称:“现代主义艺术垄断的中介,预示了不同的艺术形式的某些充满活力的新开端。”[8]如此看来,我们无须担忧音乐艺术的审美会否在视觉化时代的潮流中逐渐衰微,信息化的浪潮会否冲刷了音乐艺术的独特性与纯粹性。要知道,音乐审美的价值判断核心归根结底不在于技术与艺术的旧与新、传统与创新、过去与将来的问题,而在于音乐必须保持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和人性,即人的情感力量和精神性的生命主题。因此,对于当前音乐审美形式的这一转向,笔者无意陷入判断审美趣味的雅俗之辩或审美价值的优劣之争中,而是就音乐视觉化的这一文化现象及其审美特征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