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美国统治时期(1901~1935年)
美国人以武力攻入菲律宾后,迫不及待地充当了新殖民统治者。从1898年8月14日至1901年7月4日,在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后,美国人在菲律宾成立了以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为首的文官政府。美国人在菲律宾实行的所谓“民主政治”,不过是以美国的政治体制来取代西班牙的传统殖民机构,使菲律宾迅速“美化”或被同化。美国人经济上实行的“免税贸易”,是要使菲律宾在经济上完全依附美国,并变成美国的原料供应地、商品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
面对美国的政治体系,菲律宾一些政界要人主张与美国合作,建议民众接受美国人的统治。但也有许多民族主义者坚决反对,他们写文章猛烈抨击美国民主政治的虚伪,结果遭到美国殖民政府的逮捕和流放。与此同时,菲律宾民间的武装反抗斗争继续进行。一些革命将领继续在塔亚巴斯、布拉干和八打雁等省与敌人打游击战;一些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激进派组建政党,并发动武装斗争,试图恢复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独立教会大力宣传民族主义;农民暴动有增无减;工人运动开始萌芽,一些积极分子宣传反帝反封建的主张和要求。美国统治者大批逮捕反抗者并将许多人处死,并加紧对出版物和戏剧进行查禁。
美国继续对非基督徒采取歧视和压制的政策。1901年5月设立了非基督教部落局,管理一切关于“异教徒”包括穆斯林的事务。1903年成立摩洛省,包括苏禄、哥打巴托、达沃和三宝颜等地(1913年摩洛省被取消,组建了棉兰老和苏禄省),并在当地推行一系列改革政策,如废除奴隶制、开办非穆斯林课程的学校、建立新的地方政府、用新的法律体系取代伊斯兰法,等等。1908年组建高山省,包括本格特、安布拉扬、邦都、伊富高、卡林加等,以邦都为首府,任命美国人为省长。
美国的政策措施遭到穆斯林的激烈反抗,摩洛人对美国统治者的武装斗争由此展开。斗争一直持续了14年,打了多场战役。1917年,由于大部分武器被美国人收缴,加之穆斯林内部一些上层人物极力主张与美国合作,美国乘机与苏禄国王签订条约,表示承认其穆斯林精神领袖的地位,尊重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穆斯林反抗美国统治的运动宣告结束。
从1901年7月到1935年10月,是美国统治下的菲律宾“自治训练”时期。这期间,政府的最高长官为总督,下设若干部,总督、部长都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美国人担任。“菲律宾委员会”改为立法机构(相当于参议院),其成员由美国总统任命。另外通过民选成立了“菲律宾会议”(相当于众议院),但总督和“菲律宾委员会”都对“菲律宾会议”有否决权。为了巩固殖民统治,美国人在加紧镇压反美浪潮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政策扩大菲律宾人的自治权,并“培养其自治能力”。从1907年开始,美国允许两个菲律宾委员常驻美国国会,以“保护菲律宾的利益”。逐渐任命一些菲律宾人担任政府高官,如审判长、最高法院成员、菲律宾委员会成员等。1912年以后,殖民政府中的菲律宾人逐渐增多,后来除教育部长外,政府各部部长全部由菲律宾人担任。菲律宾人还控制了立法机构,将菲律宾委员会正式改为参议院,由选举产生;菲律宾会议改为众议院。但实权仍控制在美国人手中,总督仍享有对立法机构的批准和否决权,这种统治制度一直持续到1935年建立菲律宾自治政府为止。
20世纪初期,接连发生的两次世界经济危机严重殃及菲律宾的经济,生产锐减。美国竭力将经济危机造成的损失转嫁给菲律宾,菲律宾的大地主和大资本家也变本加厉地压榨劳动人民,以弥补损失,人民的生活更加困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再度尖锐。在这种形势下,菲律宾的独立斗争空前高涨,工农运动蓬勃发展。1930年11月7日,菲律宾共产党正式宣布成立。但菲共成立不久,便连遭打击。
菲律宾的政治家们也在采用各种和平方式为争取独立而奋斗。菲律宾议会(1909~1916年)和菲律宾立法议会(1916~1935年)每年都通过决议重申独立的愿望。主张独立的政党一直得到民众的拥护。帕布洛·奥堪波、曼努埃尔·L.奎松等人还在华盛顿成立了一个新闻处,编辑出版《菲律宾人民》杂志,宣传要求独立的愿望,结果促成1916年美国新的组织法——《琼斯法案》(Jones Act)的通过。该法即《菲律宾自治法》。[2]同年8月,美国总统签署该法令,宣称一旦菲律宾人能够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就允许菲律宾人独立。虽然该法案将立法权置于菲律宾人的控制之下,但在1916年,行政大权仍掌握在总督手中,高级法院院长仍由美国总统任命。此外,由于美国共和党的阻挠等,菲律宾迟迟不被允许独立,也不准举行全民公决。
20世纪30年代初期,世界经济大萧条造成资本主义体系矛盾尖锐化,美国的工人及糖业、牛奶业部门等为避免菲律宾的产品大量进入美国市场对本行业造成冲击,也向国会提议让菲律宾独立。1933年1月,奥斯敏纳(Sergio Osmena)和罗哈斯(Manuel Roxas,国民党的政治新星、众议长)在胡佛总统加以否决的情况下,成功地说服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尔-哈卫斯-加亭独立法案》(Hare Hawes Cutting Independence Bill,也称“菲律宾独立法案”)。但由于其中关于贸易和禁止菲律宾移民的条款过于严苛,菲律宾国会拒绝通过该法案。因此,奎松跑到美国,说服美国立法者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即1933年10月的《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Tydings Mc Duffie Act)。该法案规定,在10年的过渡期满后允许菲律宾独立,这期间建立一个自治政府,菲律宾自治宪法由民选的宪法会议制定,但外交权仍属于美国,菲律宾国会通过的有关移民、外贸和货币体制的法律必须得到美国总统的批准。菲律宾人民强烈反对“自治”,要求立即、完全独立。这一斗争席卷了各政党、各阶层,并导致一场声势浩大的“萨达克党人”起义,结果遭到美国殖民当局的血腥镇压。
1935年9月17日,菲律宾举行第一次国民选举,为成立菲律宾自治政府做准备。联合党的奎松、奥斯敏纳分别当选自治政府的总统和副总统。11月15日,菲律宾自治政府举行就职仪式。
美国对菲律宾的统治,客观上促进了菲律宾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得到较大发展,农民得到土地,建立实验农场,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和技术,扩大了灌溉面积;引进制造业和现代工业技术,建立多种行业的工厂;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改善,修建了公路和桥梁,使用飞机、轮船等现代交通工具,以及电话等现代通信工具。美菲之间签署的一系列贸易法令,使菲律宾出口不断增加。此外,社会卫生得到改善,流行疾病得到控制;教育面扩大,穷人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但这也对菲律宾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民族工业发展落后,劳资矛盾进一步尖锐,经济严重依赖美国,贸易受到美国控制,社会生活留下了美国烙印,人们的服装、嗜好、宗教、教育、政治和社会风气完全西化,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