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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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体与政体

菲律宾受美国的政治影响深远,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共和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任。总统之下设立若干政府部门,共同组成中央行政机构。但总统行使权力要受到国会制约。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

菲律宾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由全民公决通过,规定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体。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选1/2,可连任2届。众议院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议院获胜政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众议员任期3年,可连任3届。最高司法机关为高等法院,下设14个分院,首席大法官及院长均由总统根据法律委员会提名任命,独立行使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