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道德与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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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费希特法权思想的演变过程

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学界对费希特实践哲学的关注和重视持续升温,普遍地意识到费希特绝不仅仅是康德和黑格尔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角色,而是一个有鲜明特色和创新思想的重要哲学家。近年来德语、英语世界的费希特研究可以大致概括为如下四类:( 1)与康德道德哲学的渊源关系研究;( 2)政治哲学总论,也包括费希特国家哲学和民族主义的研究;( 3)主体间性研究;( 4)社会哲学研究,主要包括先验自我或绝对与经验自我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等。其中,西方学者多注重费希特政治哲学,尤其是其国家学说和民族主义,例如科恩(Hans Kohn) 、邵特基(Richard Schottky)等,其中亦不乏贬抑者;在2 0世纪末,学界更多关注费希特的主体间性思想,例如德国著名学者包括西普(Ludwig Siep) 、策勒尔(Günter Z9ller) 、亨利希(Dieter Heinrich) ,英语世界的学者则有诺伊豪瑟(Frederick Neuhouser) 、布雷齐尔(Daniel Breazeale)等。相比之下,关注费希特伦理学的学者较少,《费希特全集》的编撰者、著名学者劳特(Reinhard Lauth)算是例外,他写过费希特伦理学方面的专著。晚近也有詹姆斯(David James)出版了英文著作《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哲学:财产与德性》(Fichte’s Socialand Political PhilosophyPropertyand Virtue) ,论及费希特的伦理学思想。

国内系统研究费希特政治—法权哲学的学者甚少,梁志学曾在其系列专著中述及费希特各个时期的实践哲学思想,随后相继有郭大为的《费希特伦理学思想研究》(2004) 、崔文奎的《政治哲学的第一哲学论证费希特政治哲学思想评析》(2010)出版。在当前国内,费希特法权哲学的研究成果可谓寥寥可数,可供参考的有效资料更是少之又少。费希特论及法权学说的专著和讲稿主要有三部:《自然法权基础》 、《法权学说》(1812)和《国家学说》(1813) 。其中,《法权学说》目前仍没有中译本。研究著作仅有梁志学所著《费希特青年时期的哲学创作》(1991) 、《费希特耶拿时期的思想体系》(1995)和《费希特柏林时期的体系演变》(2003)可供利用,另有拙著《费希特的法权思想》(2012)充其量算作入门级的导读著作。因此,费希特法权哲学的研究可以说在国内十分欠缺。

本章以青年费希特继承康德哲学的自由精神为出发点,重点论述耶拿知识学的一个重要变化,即从绝对自我到相互承认的理论转变,而正是这种理论转变演绎出了法权概念。他用相互承认学说论证了法权关系是自我意识得以可能的条件,从而为法权的理性基础和普遍有效性作了哲学的辩护。费希特的法权哲学旨在通过法权概念的演绎,建构一种理性的、应然的法治秩序,在他看来,这种理想的法权秩序应当成为现实世界据以变革和改良的蓝图。在柏林时期,新知识学的最高概念“上帝”或“知识”成为法权概念演绎的出发点,法权关系因而成了上帝为世俗世界安排的一种理性秩序,这使他的法权学说最终导向宗教哲学,也将“法权与德性何者优先”的现代性批判问题抛了出来。因此,本章试图在费希特知识学的形而上学背景下阐述其法权思想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