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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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17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报告

一、2017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主要成效

2017年,浙江省金融业运行总体稳中有进,行业发展稳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日益壮大,金融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凤凰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区域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风险防控成效明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金融业规模稳步增长

2017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417.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2.5%,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6%。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速5.6%,高于上年同期1.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3331亿元,新增贷款8429亿元,均居全国第三位,比上年分别多增5846亿元、3091亿元,创下近五年新高,资金供给总量与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

(二)行业发展稳中有进

2017年,银行业累计实现利润1134亿元,同比增长61.5%,较上年同期增速高出42个百分点。证券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入94.2亿元,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入20.4亿元。保险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全省保费收入2147亿元,同比增长20.3%;保险机构资产总额达4895亿元。新金融发展迅速,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0家,比年初增加1039家,管理资产规模8717亿元,居全国第四位,比年初增加2935亿元。

(三)法人金融机构队伍发展壮大

财通证券、浙商证券成功上市,浙商银行启动A股回归计划,太平科技保险公司、宁波永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天一人寿、正泰财务公司、锦江财务公司等机构获批筹建,一批农信社股改组建农商行。小贷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在规范中稳步发展。

(四)金融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打造“一带一路”新金融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工作取得新亮点。省市区三级联动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首批省级12个、市级57个重点项目落地,举办了钱塘江论坛、丝路国际联盟大会、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峰会等重大活动。大力培育创建一批金融特色小镇,全省10家省级金融特色小镇共入驻各类金融机构6109家。推动金融小镇与产业特色小镇对接,组织开展了“金融特色小镇浙江行”活动,目前以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为标杆的10家省级金融特色小镇共与49家产业小镇签订了《合作服务备忘录》,建立起小镇、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机制。

(五)“凤凰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引起热烈反响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和并购重组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96家,其中境内新增86家,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0%,创下新纪录,境内上市公司并购投资1139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7家,市值约8.2万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1031家,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5311家,上市及挂牌企业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六)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

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制定行动计划,编制绿色项目清单、绿色金融政策清单和产品服务清单。台州小微金改成效获李克强总理等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温州金改五年任务全面完成,通过了专家组评估,并向人总行上报了下一步深化改革思路。宁波保险创新、义乌国际贸易金改、丽水农村金改和嘉兴科技金融创新工作深化推进,舟山自贸区金融创新、绍兴上市公司引领转型升级和杭州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梳理汇编近年来全省金融改革试点经验、金融创新示范区经验及50多个典型案例,在全省各市、县(市、区)进行复制推广。

(七)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取得良好成效

制定实施“去不良”行动计划,截至2017年末,全省不良贷款余额1478.16亿元,比年初减少298.73亿元,不良率1.64%,比年初下降0.53个百分点。全年处置不良贷款1851亿元。建立全省金融风险分析预警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治理、私募投资基金规范管理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金融风险防控形势稳中向好。

二、2018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2018年,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要任务,地方金融工作承担新的光荣使命和困难压力,机遇大于挑战。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大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效率和水平,切实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全省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持续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和“两链”风险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司法联动协作,加大化旧控新、化圈解链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保持新立案件数和涉案金额下降趋势。全面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加快建设地方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指导各地抓紧建立协调机制、工作班子,做好基础性工作,尽快把非法金融活动排查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培训,确保“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上半年正式启用。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着力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规模、争资源、争项目、争政策,着力推动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信贷增速保持在8%左右,实现与实体经济需求的合理匹配。围绕“一个重点、两个薄弱环节、三个新领域”强化资金保障,即优先保障“一带一路”、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小微和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服务乡村振兴,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技术等新领域,大力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在贷款规模上优先保障、利率上给予最大优惠。

(三)着力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创新

一是绿色金融改革要做出示范。持续发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一批重点项目上进行攻坚突破,争取在试验区获批一周年时能取得可以总结推广的新成效、新亮点、新经验,确保在全国8个试验区中做出示范。二是各项区域金改要再出经验。加强与人总行的汇报对接,争取温州金改2.0版和丽水农村金改新一轮改革尽快启动。深化推进台州小微金改、宁波保险创新、义乌国际贸易金改和舟山自贸区金融创新工作,争取抓出新经验、新亮点,确保我省区域金融改革继续引领全国、走在前列。三是试点经验要复制推广。建立日常的督促考评和定期通报机制,指导督促各市、县确定一批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项目,加大推广复制力度,加快把各地金改“盆景”变成全省金融发展“风景”。

(四)着力培育万亿现代金融产业

围绕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新金融服务中心,结合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各地要排出一批金融产业重点项目,加大实施推进力度,以重点项目带动金融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研究制定杭州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区块链产业园区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全力办好Money20/20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博览大会、钱塘江论坛等重大活动。二是继续抓好金融特色小镇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的机构入驻集聚,同时加强与实体产业的对接。三是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强做大“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做精做优城商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做新做稳、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在省联社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在民营银行、新型保险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筹建上取得新突破。

(五)着力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

对照“凤凰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分解落实任务,以抓股改、促上市、推重组为重点。一是建立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数据库。围绕八大万亿产业,按照平均每个县20—30家的要求,形成全省2000家左右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数据库,作为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引导。二是实施专班服务工作机制。牵头组建若干组对重点县域开展系统化的专班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优化提升全省重点拟上市企业结构和整体质量。三是积极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绍兴要加快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上市公司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

(六)着力夯实地方金融监管基础

要积极做好承接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的各项准备,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出台政策。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推动浙江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快立法。争取促使省人大加快《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健全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金融议事协调机制,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四是完善制度。各级金融办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构建完整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切实补齐监管短板,强化监管合力。五是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小贷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场所、P2P和民间融资管理机构监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帮扶解困,促进转型发展。要积极做好信访维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本报告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