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信号系统
5.2.1 电气信号系统宜由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采用计算机监控方式的信号系统,由数据采集、画面显示及声光报警等部分组成。计算机监控的信号分为状态信号和报警信号。
信号数据可通过硬接线方式或通过与装置通信方式采集,通信方式应保证信号的实时性和通信的可靠性,重要的信号应通过硬接线方式实现。
报警信号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发电厂和变电站的信号在发生事故和预警时在监控显示器上弹出并发出音响,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的画面显示和报警音响应有所区分。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开关量输入回路电压宜采用强电电压。
5.2.2 单元控制方式的发电厂电气信号系统应与全厂控制系统的规划协调一致。非单元制方式的电气信号可接入电气计算机监控系统。
5.2.3 接入电气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信号应按安装单位进行接线。110kV以上同一安装单位的信号应接入同一测控装置。公用系统信号接入专用公用测控单元。
接入DCS的电气信号,同一安装单位信号数量较多时公共端设置宜兼顾DCS卡件测点数量,避免不同卡件公共端并接。
5.2.4 计算机监控的报警信号系统应能够避免发出可能瞬间误发的信号(如电压回路断线、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等)。
5.2.5 在配电装置就地控制的元件,就地装置控制设备如与监控系统通信组网,则按间隔以数据通信方式发信号至监控系统。如未与监控系统组网则可按各母线段分别发送总的事故和预告信号。
5.2.6 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状态量信号,参与控制及逻辑闭锁的开关状态量应接入开、闭两个状态量。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状态发生改变时,对应图形将变位闪光人工认可后解除。
5.2.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和装置故障信号应接入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组、厂用电系统保护及其断路器等设备的信号接入发电机组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断路器等设备的信号应接入网络监控系统。
5.2.8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后应能在计算机监控和就地及时将信号予以复归,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远方复归。
5.2.9 非单元制控制方式的各发电机的控制系统中,宜设有与汽机控制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信号。
5.2.10 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直流系统的重要信号应能在控制室内显示,无人值班变电站相关信号也能发至远方集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