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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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测量系统

5.3.1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测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5.3.2 电气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交流测量宜采用交流采样方式,监控系统有特殊要求或无法交流采样的信号可通过变送器直流采样。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可与电气二次仪表测量共用变送器。

DCS所需的变送器应满足机组控制、测量的需求,并且变送器电源的设置应避免电源消失,整个机组测量信号消失。

采用直流采样的测量回路,监控系统的量程应与变送器输出参数一致,变送器的输出参数应满足监控系统输入要求。

5.3.3 测量回路的交流电流回路额定电流可选1A或5A,交流电压回路宜为100V。

5.3.4 直流、UPS等设备在计算机监控系统内的测量信号可通过直流采样方式或通过数据通信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