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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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D站侵犯著作权提起公诉[6]

案情聚焦

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某某以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其间,被告人温某某雇用被告人郑某某、被告人林某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用被告人黄某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在经营该网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牟利。2020年6月4日、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温某某、郑某某、林某、黄某抓获,4人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2020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郑某某、林某、黄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的影视作品,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远超二千五百部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某某、林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禁止被告人温某某至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禁止被告人郑某某、林某、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本案赃证物品予以没收。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网络侵犯动漫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案件,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在网站上免费向公众提供动漫影视作品的播放和下载,因此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不具有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根据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等人在经营网站期间为了吸引流量、提高知名度,并通过在网站发布广告的方式获取收益,应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间接营利行为。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可以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传播他人作品的被点击次数、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的,注册会员的人数等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本案中公诉机关采用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为标准,并将集数作为被侵权作品数量的统计单位具有合理性。根据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关于就网上影视复制品数量计算等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包含1部及以上电影,或1集及以上电视剧的1个视频文件视为1份”,因此公诉机关将每集“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完整视频内容”作为统计单位符合实践和法理。本案中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被告人温某某等人作出判决,庭审过程公正公开、裁判准确、符合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