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山东文学的辉煌肇端:先秦时代
第一节 缘起
作为历史概念的“先秦”,一般当泛指中国古史上的秦以前所有时期,即由上古三代——夏、商、周,再逆溯至夏以前的原始氏族社会,其时间跨度是相当漫长且渺远的。而本书则局限于文学的特定关注范畴,所说的“先秦”,只指西周春秋与东周战国时代而言(当然,春秋与东周的起迄年份在历史分期上有所重合交迭,并不相一致。具体言之,前者为公元前722年至前481年,后者为公元前770年至前403年)。
这是一个社会形态大变革、大动荡的时期,开始了从此前的夏、商奴隶制社会向以后的封建制社会的转型蜕化。西周灭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商朝的奴隶制度,但奴隶制残余仍蔓延苟存于西周一朝,尤其是奴隶劳动更广泛存在。待到春秋后期而东周战国时代,铁器大量使用,生产力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土地也开始归私家占用,井田制遭到破坏,宗族制逐渐被家族制所替代。原先残存的奴隶制遂趋于消解覆亡,封建制日益扩大发展,最终完成了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转变、社会制度的更替。[1]
伴随社会形态、制度的变革,也出现了由殷商尊神文化向周代尊礼文化的转型。周以礼乐制度治国,标志着作为主体的人的地位的上升,能主宰吉凶福祸;神则丧失掉往昔的威灵,下降到从属地位。这种转变的意义非常巨大,影响也极其深远,或强或弱,却直注以后两千余年的整个封建社会。那结果便是无论宗教多么盛行,但总也不能占据支配社会运行的主导性地位,有时甚至还被利用为统治者巩固自己政权的辅助性工具——这或许便是中西社会、中西文化异质的重要所在之一吧。因为很长时期以来,在西方国家存有政教合一或并立的现象,上帝(神)是最权威最神圣最崇高而不可置疑的,因而宗教便据有着社会的主导性地位。
春秋时期,由于经济发展、诸侯国日渐强大互争霸主,导致各种大小的兼并战争频繁发生。周天子权威则日趋衰颓,“礼崩乐坏”,从而消解掉统一的思想禁锢,人们的聪明才智、生命能量得以最大可能程度的释放,一批批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纷纷涌现,活跃在复杂阔大的历史舞台上,不断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他们为了维护、发展各自国家及个人的利益,也纷纷建立各自不同的学术学说与思想理论派别,竞胜争艳、光采纷耀——这便是百代之下,尤为后人歆羡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至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更加激烈残酷,起初多以百计的各诸侯小国化合总成为并峙的七雄,而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也得以承袭持续且进一步地高度发展。要之,所谓诸子百家,如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家、兵家、农家、纵横家……代表了早期封建社会文化即先秦文化的无比辉煌,它既是前所未有,也是以后历代封建社会各朝所永远不能复制、无法逾越的巅峰,由之便拥载着永恒的原创意义和经典价值——而先秦时代的山东文学,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和大文化背景上出现并生成的。
由于特定的时代因素与社会历史条件,先秦文化呈现出以下的两大特征:一、它既是整个中国文化——当然也包括文学在内的肇端起始,为历代的各种流派、学说之渊源所自;又兀然耸成高峰,为后世垂范作则,这第一个、也是再难以企及的高潮的光辉影响,一直笼罩、作用于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二、从整体上说,先秦文化带有原生时期的浓厚的综合性——除诗歌以外,一般都不拥载后世的独立单一学科性质,而皆呈现文史哲各学科交汇浑融的形态。
先秦时期的山东文学,除了具备上述的一般性文化特征之外,还呈现出它自身的文体形式特点,即只有诗歌与散文这二种体裁,而不具备后世的辞赋、词、曲(散曲、戏曲)、小说等并存的多样化形态。
以下将分别论析之。先说诗歌。